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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李玉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5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0次,缺席0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2次。

(一)对 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81,548.00 元;

B.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

2015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60,400.00 元。

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1,042,96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 2018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的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6,838.00 元;

B.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360,440.59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对《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因土地长期闲置被政府强制收回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

3.对《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拟出售供种站房产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青铜峡分公司出售供种站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出售青铜峡分公司供种站资产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出售青铜峡供种站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8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姓名: 李玉明电 子 邮 箱: lym6789@sina.com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玉明

2019年3月20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李相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4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1次,缺席0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2次。

(一)对 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81,548.00 元;

B.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

2015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60,400.00 元。

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1,042,96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 2018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的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6,838.00 元;

B.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360,440.59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对《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因土地长期闲置被政府强制收回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

3.对《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拟出售供种站房产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青铜峡分公司出售供种站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出售青铜峡分公司供种站资产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出售青铜峡供种站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8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姓名:李相杰电 子 邮 箱:lxj5208@163.com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相杰

2019年3月20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王凤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3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2次,缺席0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2次。

(一)对 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81,548.00 元;

B.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

2015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60,400.00 元。

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1,042,96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 2018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的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6,838.00 元;

B.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360,440.59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对《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因土地长期闲置被政府强制收回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

3.对《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拟出售供种站房产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青铜峡分公司出售供种站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出售青铜峡分公司供种站资产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出售青铜峡供种站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8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姓名: 王凤荣电 子 邮 箱: wangfengrong@stu.edu.cn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凤荣

2019年3月20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王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5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0次,缺席0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2次。

(一)对 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81,548.00 元;

B.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

2015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60,400.00 元。

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1,042,96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 2018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的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6,838.00 元;

B.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360,440.59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对《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因土地长期闲置被政府强制收回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

3.对《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拟出售供种站房产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青铜峡分公司出售供种站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出售青铜峡分公司供种站资产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出售青铜峡供种站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8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姓名:王莉电 子 邮 箱:wangli_qdlaw@163.com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莉

2019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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