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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关于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8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 年 12 月 30 日,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云商”、
“公司”)关联方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润东”)与努
比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努比亚公司”)股东签订了《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暨战略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苏宁润东以 19.30 亿元取得
努比亚公司 33.33%股份。
    2016 年 5 月,公司与苏宁润东签订《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2016 年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出资 28,371 万元受让苏宁润东持有的努
比亚公司 4.9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16-044 号公告)。本次受让完成后,公
司持有努比亚公司 4.90%股权,苏宁润东通过指定的南京恒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恒勉”,南京恒勉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
苏宁润东)持有努比亚公司 28.43%股权,苏宁云商就其持有的努比亚公司股权
而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承继苏宁润东于《增资协议》项下持
有该等股权对应的权利且同时承担对应的责任和义务。2016 年 6 月努比亚公司
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接到努比亚公司通知,努比亚公司股东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兴通讯”)将其持有的努比亚公司 10.10%股权将以 72,720 万元转让南
昌高新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高新”、“受让方”)。依据《增资协
议》、《2016 年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及南京恒勉确认行使共同出售权,
其中苏宁云商以 5,940 万元出售 0.825%的股权,南京恒勉以 29,340 万元出售 4.075%
的股权。
    为简化与受让方的商务谈判及交易流程,公司同意由南京恒勉作为代表向南
昌高新出售 4.90%的股权,南昌高新同意受让。随后公司向南京恒勉以本次交易
确定的公司估值出售 0.825%的股权来实现公司的共同出售权。上述共同出售安
排已经努比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伟先生历任努比亚公司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南京恒勉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
公司关联方苏宁润东,苏宁润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控制的
企业,公司与南京恒勉构成关联关系。为此,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由于公司本
次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安排中公司将转让努比亚公司股权至南京恒勉,构成关联交
易。
    4、本次公司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09%,按
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
权限内,报董事会备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京恒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MXAN0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自:2016 年 0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6 月 15 日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6 日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度南京恒勉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2,964.21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京恒勉净资产 86,925.21 万元。
    南京恒勉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苏宁润东,苏宁润东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控制的企业,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与南京恒勉
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5874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一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74.83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环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A区6-8层、10-11
层、B区6层、C区6-10层
    努比亚公司为中兴通讯控股子公司,主营手机业务,经营范围包括通讯产品、
手机的研发、销售、维护及提供相关咨询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研发手机耳机、手机充电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讯产品、手机的生产、
维修,生产手机耳机、手机充电器;组装手机电池。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2日)。
    2016年度努比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7,825万元、净利润-9,142万元,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努比亚公司净资产324,631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伟先生历任努比亚公司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5年12
月30日至2017年4月19日)。
    2、努比亚公司股东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注)
中兴通讯                                      60.00%              49.90%
南京恒勉                                      28.43%             24.355%
萍乡市英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67%               6.67%
(以下简称“萍乡英才”)
苏宁云商                                       4.90%              4.075%
南昌高新                                            -             15.00%
            合计                                100%                100%
    注:该持股比例为南京恒勉向南昌高新出售 4.90%的股权,并且公司向南京
恒勉出售 0.825%的股权之后的最终股权比例。
    3、努比亚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537,825                 176,935
营业利润                                       -20,044                -10,340
净利润                                          -9,142                 -7,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53               -100,232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47,005                 540,030
应收账款                                        92,002                 98,651
负债总额                                      222,374                 222,532
净资产                                        324,631                 317,49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0
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注:2016 年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1-4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勉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英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新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及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一》);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将与南京恒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努比亚技术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17 年股权转让协
议二》)。
    1、《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1)中兴通讯转让努比亚公司 10.10%股权
    股权转让方:中兴通讯
    股权受让方:南昌高新
    中兴通讯转让努比亚公司 10.10%股权,南昌高新同意受让该等股权,南昌
高新对应支付交易价款 72,720 万元。
    (2)南京恒勉转让努比亚公司 4.90%股权(包括了南京恒勉自身以及其作
为苏宁云商代表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份)
    股权转让方:南京恒勉
    股权受让方:南昌高新
    南京恒勉转让努比亚公司 4.90%股权,南昌高新同意受让该等股权,南昌高
新对应支付交易价款 35,280 万元。
    (3)就本次股权交易,萍乡英才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苏宁云商确认由南
京恒勉作为代表行使共同出售权(即南京恒勉转让的 4.90%股权已经包括南京恒
勉自身以及其作为公司代表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权)。
    (4)交割及交割的主要先决条件
    努比亚公司已就本次转让做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已履行适当
内部程序批准本次转让。若交割的先决条件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或转让方与受让
方另行商定的任何较晚日期前未全部得到满足(或未满足的被有权一方全部豁
免),《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一》终止,各方的进一步权利和义务应即刻终止,
但终止不影响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根据《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一》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应在交割先决
条件均得到满足(或被有权豁免的一方豁免)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或另行约定的其
他日期进行。
    (5)《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一》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2、《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苏宁云商向南京恒勉以《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一》项下确定的努比亚
公司估值出售 0.825%的股权以实现苏宁云商在《增资协议》项下的共同出售权。
因此,苏宁云商将其持有的努比亚公司注册资本 97.95 万元对应的 0.825%的股权
(连同其上现在附有的或以后任何时候可能附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南京
恒勉,南京恒勉同意受让前述转让。
    (2)南京恒勉向苏宁云商支付人民币 5,940 万元。
    (3)双方同意,南京恒勉应在协议签署生效后且收到南昌高新在《2017 年
股权转让协议一》项下向南京恒勉支付的对应股权转让价款的六个工作日内向苏
宁云商支付相应的对价款。
    (4)终止情况
    若《2017 股权转让协议一》终止,《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二》将自动终止。
    (5)《2017 年股权转让协议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努比亚公司通过本次股东股权转让引入新的股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努比亚
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努比亚公司未来发展。基于努比亚公
司所处发展阶段、过往业绩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根据努比亚公司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交易各方在公平磋商后确认努比亚整体股权价值
约 72 亿元,公司出售 0.825%股权对应的价款为 5,940 万元。公司本次出售,是
依据《增资协议》、《2016 年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行使共同出售权,交易定
价由努比亚公司股东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本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与努比亚公司继续加强在手机类商品供应链方面的合作,积极构建基
于 C2B 的商品供应链模式,进一步提高供应链效率。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与南京恒勉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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