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股权激励的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发挥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提升的激励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精干高效”员工团队的建设,促进公司总体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二、考核原则
考核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力求简洁客观。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贡献度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或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当公司业绩达到下表考核指标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按当期解锁比例解锁。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6-2018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6-2018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6-2018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准,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50% |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S)。鉴于考核要求的不同,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根据其考核结果,分别适用不同的考核评价等级(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S) | S≥90 | 80≤S<90 | 70≤S<80 | 60≤S<70 | S<60 | |
等级评价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 优异 | 胜任 | 基本合格 | 需改进 | 不合格 |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管理人员 | 优异 | 胜任 | 需改进 | 不合格 |
2、考核结果运用
本办法下的考核结果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在“需改进”及以上,个人当年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个人当年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每个解除限售期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反馈
(一)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总部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若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报修复考核结果,由其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总部应妥善保存所有的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三)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如需修改需当事人在另一份重新签字。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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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