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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3月制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3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应当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

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事务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中心、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

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第八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深耕主责主业,

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红政策,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提升股东回报,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质量编制并披露ESG相关报告;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公司治理: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动态监控并分析整合资本市场信息,如股价变动、标杆公司资本市场动态、市场观点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1.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2.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第十一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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