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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事前认可意见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关联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出售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减少公司亏损,具有必要性。

2、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上述交易以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交易方案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为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即成为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担保系因资产出售事宜而产生,且控股股东已就上述担保事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晓非 王森 常红军2018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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