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的通知,河钢集团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河钢集团《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河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5,78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9%。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累计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
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河钢集团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于12月10日向河钢集团出具了《贷款承诺书》,同意为河钢集团增持公司A股股份提供股票增持贷款。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1年。
7、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