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启迪桑德: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0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14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勒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函,马勒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马勒思先生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辞职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勒思先生关于董事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增补选举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马勒思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马勒思先生在正式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马勒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马勒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06,459股,马勒思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增补选举新任董事,其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审议通过聘任张维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维娅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张维娅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李舒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邮政编码:443000电话号码:0717-6442936传真号码:0717-6442936电子邮箱:000826@tus-sound.com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维娅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张维娅女士于2003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首期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其自2004年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证券部总经理以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证券及股份制事务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截至目前,张维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7,97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工作及兼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新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舒怡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硕士研究生。李舒怡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舒怡女士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秘办助理兼子公司董秘;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了望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11月至今任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

截至目前,李舒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