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向长安银行长安区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
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
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向长安银行长安区支行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明德学院向长安银行长安
区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及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对
明德学院的担保事项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目的是
满足明德学院教学设施提升改造建设资金的需求,促进其持
续健康发展。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为西北工业大学明
德学院向长安银行长安区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提供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周户 刘书锦 张 敬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