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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韩灵丽,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履历

韩灵丽,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学术兼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法学会理事。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潮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和任职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并能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履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了解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27003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并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计提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对考核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候选人的简历,并基于独立判断进行表决,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听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作汇报,与管理层共同分析了过去一年经营状况与行业形势,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2024.3.41.《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8.15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10.281.《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12.21.《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修订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四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讨论内容涵盖多项与公司财务、经营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并积极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进展及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审阅,了解审计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收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关注二级市场舆情及与任职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通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监督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制度与时俱进、合法合规,确保各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根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走访公司研究院,加强公司未来战略研究的参与度,加深公司竞争策略的理解。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认真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2024年度,完成现场工作15天,除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外,还走访公司不同区域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工厂,了解公司各地业务开展情况与内控情况。

2024年,公司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施加影响或压力。现场接待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在调研中未发现故意隐瞒或拒绝回答等情况,帮助本人更深入、更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非独立董事补选、副总经理聘任工作,并于2024年9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基于客观立场独立判断,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调研,秉持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与投资者权益的理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审慎表决,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

独立董事:韩灵丽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闫阿儒,博士研究生,曾任德国德累斯顿固体材料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稀土永磁团队负责人。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与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出席线上线下各项会议,并通过不定期获取资料把握公司经营信息;关心市场、行业发展变化,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04001

本人于2024年9月任职以来,共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1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有效合规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每次会议各项议案,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作出判断,本人任职期间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关注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听取公司内审工作的汇报,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2、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和讨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对其过往履历、教育背景等,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2024.10.281.《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12.21.《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涉及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相关事项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当面会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未来规划,并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本人自2024年9月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担任公司董事,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各职务人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总体评价

任职以来,本人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重大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科学公正决策。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闫阿儒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庆,博士研究生,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邮件、电话和当面沟通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13001

本人于2024年9月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共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收悉并严格审议议案,主动进一步获取相关资料,参与会议讨论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审慎参与表决,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定期报告编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咨询和监督职能。

2、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相关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历均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2024.10.281.《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12.21.《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避免内部风险,确保事项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了联系并多次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流程、计划等事项进行交流,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沟通、电话交流、邮件往来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动态,搭建参与公司决策的认识基础;对提交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积极依照新规开展工作。自2024年9月任职以来,共计现场工作7天,抓住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时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交流,获取现场资料加深理解;当面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经营情况、重大事项、未来规划等相关内容的汇报;现场走访公司多处办公场所和生产工厂,亲身了解公司实际经营运行情况,进一步增强对公司业务和所处行业的认识。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条件,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日常中,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提供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如实报告公司运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及时发送通知、议案及其他能够帮助决策的文件和说明;在现场参观时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带领讲解,帮助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本人自2024年9月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担任公司董事,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各职务人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发挥财务会计专业特长,关注重大事项、经营及财务情况,履行独董职责,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杨庆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审慎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个人履历

赵国浩,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西财经大学二级教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市场学系主任、教授,山西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美国匹兹堡大学及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访问教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科技部项目审核评估专家、山西省委省政府高级咨询专家。2021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5日,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和任职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公司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23002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并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投资损失确认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按时合规出具财务报告,内容准确详实,充分真实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决策程序有序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真实价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和教育背景等进行审查,认为各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职务。

4、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听取董事长、总经理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内重大事项与进展,听取公司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结合自身专业为公司未来稳健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2024.3.41.《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8.15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修订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获取充分资料,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予以审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汇报,并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内控建设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针对公司发展战略,主动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计进行现场工作8天,现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实地走访考察,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建设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线上积极进行相关制度、培训分享;线下主动进行经营情况汇报,以便本人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并安排专业人员带领参观公司生产区域,讲解运营情况和产品开发工作。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施加影响或压力,未发现公司故意隐瞒或拒绝回答等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控股子公司减资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具备合理性、公允性,有利于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非独立董事补选和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细致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赵国浩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诚实、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

王成方,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后、副研究员,美国托莱多大学访问学者,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兼任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5日,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和任职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实地了解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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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查议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任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议案,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开展讨论,认为公司方案合理,有利于激发相关人员履职积极性。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候选人的简历,并基于独立判断进行表决,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了解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分析过往公司经营情况,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为公司建言,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能。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2024.3.41.《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8.15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修订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所讨论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持续交流,明晰内部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进展及安排等,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审阅,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详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在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管理方面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完成现场工作9天,多次现场参加会议,审慎决策;和管理层交流讨论国内外环境、行业发展、公司战略等,对公司所处营商环境形成较为深入理解;实地参观公司工厂,走访生产车间,通过专人带领讲解,对制造型企业运行形成实际认识。

2024年,公司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施加影响或压力。现场接待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在调研中未发现故意隐瞒或拒绝回答等情况,帮助本人更深入、更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非独立董事补选和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细致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动态和行业发展,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保持沟通与交流,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任职期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王成方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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