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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4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1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因公司2019年聚酯纤维规模增加,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PTA原料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有效提升2019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贡献,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及经营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分别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

副总裁朱军民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公司监事龚艳红女士担任逸盛大化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19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32,000万元。同意恒逸高新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8,500万元。

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凯能源”)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子公司恒凯能源向恒逸己内酰胺公司采购煤渣等废料,2019年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暻采购聚酯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900万元;向杭州逸宸采购聚酯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总裁楼翔先生、董事、副总裁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杭州逸暻重要参与方,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PX,预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PX和MEG,其中:预计PX销售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MEG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能源品和苯产品,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95,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杭州逸暻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逸暻销售PTA、能源品、辅料、聚酯产品和包装物,其中:预计PTA销售金额不超过141,0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辅料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聚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19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聚酯产品、能源品、辅料、机配件和包装物,其中:预计聚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辅料销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机配件销售金额不超过25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19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PTA,预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恒逸己内酰胺董事,海南逸

盛董事长,公司副总裁朱军民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公司监事龚艳红女士同时担任逸盛大化监事,董事楼翔先生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董事王松林先生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杭州逸暻重要参与方,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物流运输等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杭州逸暻、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海南逸盛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杭州逸暻、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己内酰胺、海南逸盛提供2019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8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7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向杭州逸暻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2,300万元,向海南逸盛提供的服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维保服务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2019年度维保服务服务,预计服务金额为不超过2,6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董事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杭州逸暻重要参与方,

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关于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杭州逸暻、绍兴恒鸣签订2019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杭州逸暻、绍兴恒鸣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服务,其中:杭州逸暻加工费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绍兴恒鸣加工费金额不超过45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19年度《仓储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绍兴恒鸣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金额为不超过850万元。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芯智识”)签订2019年度《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慧芯智识向子公司恒逸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预计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杭州逸暻重要参与方,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慧芯智识为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持股30%的公司,属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编号:2019-005)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19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0.4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2019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从公司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综合权衡,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9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19年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

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9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考虑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发债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经营,同时为拓宽公司信用资金的来源,降低信用资金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总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

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2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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