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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投: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市国资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文投控股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控股股东不变,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份增加,国有股权划转)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诉讼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计划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6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说明.... 7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8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9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9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9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 9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9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0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1

二、同业竞争情况 ...... 11

三、关联交易情况 ...... 11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2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2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 12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 12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6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文投控股、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市文资中心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文投集团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文件,北京市文资中心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曾劲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5415470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曾劲党委书记、主任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北京市国资委无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北京市国资委无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文件,北京市文资中心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文资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将更有利于公司发挥骨干文化企业集聚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是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4年2月29日,北京市文资中心出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市国资委未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北京市文投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9.19%股份。本次股权划转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文资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划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

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187,000,000股股份被质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上市公司74,251,881股股份被冻结。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划转,不涉及现金支付,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受让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股份受让价款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的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文投控股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北京市国资委已书面授权委托北京市文投集团作为代表以北京市国资委的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并同意授权北京市文投集团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3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

2.北京市国资委授权北京市文投集团作为其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

(本页无正文,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3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
股票简称文投控股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变动数量:541,386,868股 股变动比例:29.1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 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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