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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上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拟以召开股东大会方式实施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原第三章第二节标题为“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现修订为:

“第二节 股份增减、回购及主动退市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二、第二十六条后新增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变更

新增第二十七条内容为: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并按照第七十九条第(五)、(六)项规定履行相关决议程序时,应同时在主动终止上市议案中明确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对于就主动终止上市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以下称“异议股东”),应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现金选择权(即指异议股东要求相关方以确定价格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收购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权利)的方式保护异议股东权利,对应的收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相关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的平均交易价格。”

三、原第七十八条内容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要求的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订为: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六)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七)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要求的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五)、(六)项特别决议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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