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年4月,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与凌伊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予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凌伊娃,转让对价1元。该次交易已于2024年完成交割。
2025年3月,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知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瀚格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重庆知微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对价110.51万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该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上述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