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报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有2名委员为独立董事。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会计专家辛金国先生担任,其余委员会委员为董事梁征先生及独立董事刘珂先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
二、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年报审计沟通会召开情况
2024年年初,委员会就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组织安排委员会成员与审计机构就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审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并与与会人员就2023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年报审计沟通会,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昆明华润圣火药业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指引,委员会2024年度切实有效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主要履行情况如下:
1、 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2024年,委员会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监督职能,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督促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并按时完成审计报告,以确保公司能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度报告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定稿后,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意将经毕马威华振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委员会对昆药收购华润圣火药业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昆明华润圣火药业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委员会在充分调查了解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后,认为:本次收购昆明华润圣火药业51%股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及聘任情况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建议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 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
除例行会议审议公司相关议案、事项外,委员会日常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内部控制及相关专项审计。2024年度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进行了全覆盖的内部控制审计,同时,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大项目、大宗采购实施了实时跟踪与审计,有效防范公司相关内部控制风险。
四、 总体评价
2024年,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履行了财务审计的监督职责并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2025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各项职能,持续开展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辛金国 梁征 刘珂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