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18-06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9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部(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82,230,7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908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石丹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成卫、程利民、庞庆平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刘伟女士已于2018年11月29日提交辞职报告,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伟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出席1人,监事李俊涛、刘伟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3、 董事会秘书刘湘意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杨保利,财务总监李海峰,总
工程师赵利军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9,460,717 | 90.0027 | 3,272,410 | 9.9973 | 0 | 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78,958,290 | 99.4379 | 3,272,410 | 0.5621 | 0 | 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75,750,163 | 98.8869 | 6,480,537 | 1.1131 | 0 | 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韩书谟 | 578,984,797 | 99.4425 | 是 |
4.02 | 徐光辉 | 578,924,796 | 99.4322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9,460,717 | 90.0027 | 3,272,410 | 9.9973 | 0 | 0.00 |
2 | 关于改聘公司2018年度审 | 29,460,717 | 90.0027 | 3,272,410 | 9.9973 | 0 | 0.00 |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 26,252,590 | 80.2019 | 6,480,537 | 19.7981 | 0 | 0.00 |
4.01 | 韩书谟 | 29,487,224 | 90.0837 | ||||
4.02 | 徐光辉 | 29,427,223 | 89.9004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549,497,573股。
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