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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国际”)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100%股权以及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水电”)64.93%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远达环保本次交易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除另有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100%股权以及广西公司持有的长洲水电64.93%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生态融合业务,涵盖大气治理、工业及市政水处理、固危废处理、矿山及土壤修复、“新能源+生态治理”等,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远达环保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标的公司五凌电力和长洲水电所属行业均为“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水力发电及流域水电站新

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运营业务,主要为湖南省内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水力发电业务。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和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的相关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能源生态融合业务,涵盖大气治理、工业及市政水处理、固危废处理、矿山及土壤修复、“新能源+生态治理”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五凌电力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标的公司长洲水电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电力,但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此外,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100%股权以及广西公司持有的长洲水电64.93%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贺承达 尹一凡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黄 多 崔登辉

汪家富 邓 松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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