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3 月 24 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以债转股方式将应收参股公司武汉园博园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全部债权余额(含本金及利息)5 亿元
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园博园公司 40%股权,重庆龙湖企
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拓展”)持有园博园公司 60%股权。
上述信息详见 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3)。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龙湖拓展、园博园公司正式签署了《增资扩股协
议书》,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增资方式
(1)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持有园博园公司的全部债权余额(含本
金及利息)共计 5 亿元,公司将应收园博园公司全部债权 5 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2)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园博园公司控股股东龙湖拓展的全部债权余
额(含本金及利息)共计 7.5 亿元,龙湖拓展将应收园博园公司全部债权 7.5
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本次债转股形式增资实施完成后,园博园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人民币
增加至 130,000 万元人民币。
2、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40% 52,000 万元 40%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60% 78,000 万元 60%
合计 5,000 万元 100% 130,000 万元 100%
3、费用承担: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
费用,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
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乙双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
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5、争议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6、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