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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正式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7
日、 2016年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延长
产业投资基金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非关
联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非关联方光大浸辉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共同出资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资卓投资基金”)。2016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光大资
本、光大浸辉、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信托”)正式签署
了《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各方签订《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上详见 2015 年 8 月 31 日、2016 年 2 月 2 日、2016 年 8 月 30 日和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15-063、
临 2015-065、临 2016-012、临 2016-086、临 2017-020、临 2017-025。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和五矿国际信托正式签署了
《<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卓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除与已投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及资卓投资基金
解散清算等有关的活动外,资卓投资基金停止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资卓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光大浸辉负责,已
投项目的投后管理由公司负责执行并按照基金规范运作的要求报基金备案核查。
公司承担已投项目后续管理产生的项目风险。
     二、资卓投资基金的费用
     已计提资卓投资基金运营费用继续留存于该基金并用于后续基金存续产生
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资卓投资基金清算程序完成日止,各方一致承诺并
同意,除资卓投资基金有效存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及资卓投资基金解算清算所产
生的费用外,资卓投资基金将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三、已投项目的费用支出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已投项目完成项目退出之日止,已投项目所产生的
投后管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直接支付,不计入资卓投资基金费用。
     四、资卓投资基金清算程序
     在资卓投资基金所有的已投项目完成项目退出之日或资卓投资基金存续期
届满之日(二者以孰早为准),资卓投资基金应立即按《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散清
算。
     五、协议生效条件
     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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