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04证券简称:上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25-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份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021,941股,回购最高价格为21.4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5.34元/股,回购均价为18.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落实《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以实际行动回报投资者,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注销全部根据2021年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80,021,941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及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上海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由于本次注销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如需申报债权,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接收后有权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供资料(如需)。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8月12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申报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9号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21)22011138传真号码:(021)22011777邮箱地址:saicmotor@saic.com.cn邮编:20004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