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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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10-05-19
公告日期2010-05-19
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方式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发行规模2500000万元
发行数量25000万张
发行费用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10-12-31
债券期限6年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0元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10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数量(张)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0.00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3%。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付息说明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支付的利息额 b:指本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年利率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为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已转换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转换期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上述回售权仅在对应回售申报期内有效,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股票面值和最近一期经按境内会计准则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修正程序 股东大会批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本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公告修正幅度、暂停转股期及转股价格修正日等相关信息。
有效申购数量(手)0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0%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价格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0张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A 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预案公告日2010-03-26
股东大会公告日2010-05-19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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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26 07: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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