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4-11-17 |
公告日期 | 2004-11-17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8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800万张 |
发行费用 | 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4-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1.5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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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说明 | 本次发行可转债5年期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5%,第二年为1.7%,第三年为1.9%,第四年为2.1%,第五年为2.3%,每年付息一次。在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指与上一次调整时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比较的净增加幅度,首次调整的比较基数为可转债发行前一日的人民币一年期
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存款利率,转债的利率不作变动。 |
付息说明 | 付息登记日为自转债发行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付息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转债利息。若付息登记日不是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的登记名册为准。公司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息。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准上浮(0.1%~1%)。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0.1%~1%)。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如果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有分红或派息、发行新股或配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等情况,转股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其计算公式为: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D 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或其他原因(公司合并、股份回购等)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将依照可转债持有人和公司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的转换价格计量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三年之后,如果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含80%)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2)在本次可转债发行日起满5年之日的前五个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向公司进行回售,具体的执行办法依托当时上交所的规定和技术进行处理。每张转债的回售价格为转债面值的106.75%(含当期利息)。
3)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附加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当公司股票(A 股)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 个交易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0%(含10%);若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低于最近一期公布
的每股净资产值,则最近一期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分红或派息、发行新股或配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等情况,转股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和股价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含调整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上述修正条件满足之日在公司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35个月之日的前20个交易日之内,公司将不根据本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时点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35个月之日的前5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平均收盘价与0.85的乘积结果低于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则该结果自动成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低于最近一期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则最近一期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备注 | 20041016: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为从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满一年当日止。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0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中签率(%) | 0%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0张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比例为每1 股配售1 元。余额部分上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并采用回拨机制。本次发行采用取整的方法,凡按该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千元部分,视为放弃。 |
预案公告日 | 2004-10-16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4-11-17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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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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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否 |
发布日期 | 2004-10-18 08:37:41 |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3-09-30 |
公告日期 | 2003-09-30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发行方式 | 上网定价及配售 |
发行规模 | 8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800万张 |
发行费用 | 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3-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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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说明 | 本可转债票面利率为:1.5%~2.5%,具体利率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确定的利率将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
付息说明 | (1)年度利息计算:
年度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度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1%。具体上浮比例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确定的比例将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0.1%-1%)]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Po+Ak)/(1+n+k)
派息: P= Po-V
三项同时进行: P=(P0-V+Ak)/(1+n+k)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V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转股价。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等其他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回售条件与价格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最后一个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回售次数
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可转债转股期最后一个年度内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首次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3)回售方式
当前述回售条件满足后,本公司将在该次回售条件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站上刊登回售公告至少3次,并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该次回售的各项事项。公告的回售事项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回售的程序、价格、时间(回售日)、支付办法等内容。回售日距首次回售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15日,但不多于30日。回售日不得落在赎回期内。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当本公司股票(A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生效转股价格的80%时(若在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当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为20%(含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公司每股净资产值。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得超过一次。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恢复转股申请,转股价采用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股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0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中签率(%) | 0%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0张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比例为每1股配售1元。余额部分上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并采用回拨机制。本次发行采用取整的方法,凡按该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千元部分,视为放弃。 |
预案公告日 | 2003-08-28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3-09-30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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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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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否 |
发布日期 | 2003-08-28 08:5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