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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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8-04-07
公告日期2008-04-07
方案进度实施
发行方式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发行规模200000万元
发行数量2000万张
发行费用48,000,00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7-12-31
债券期限5年
起息日2007-07-02
到期日2012-07-01
上市日期2007-07-12
利率类型累进利率
利率(%)1.84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25.31元
发行结果公告日2007-07-05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733026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中海发债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10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日期2007-07-02
上网发行数量(张)116611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74.9932
分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利率说明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84%,第二年为2.05%,第三年为2.26%,第四年为2.47%,第五年为2.70%。
付息说明(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2008年至2012每年的7月2日(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25.31元/股,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 个交易日均价中二者较高者为基准上浮10%,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元。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当本公司配股、送股或转增股本、增发(不包括可转债转换的股本)、派息等情况引起本公司股份变动时,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 为(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a)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b)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c)派息:P=P0-D; (d)上述a、b 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e)上述a、c 两项同时进行:P=(P0-D)/(1+n)。
转换期条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从2008年1月2日至2012年7月1日(遇非交易日顺延)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期可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5%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有效申购数量(手)8745041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1.3334%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代码704026
老股东配售简称中海配债
老股东配售价格10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1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2620170张
老股东配售日期2007-07-02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2007-07-02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2007-06-29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A股股东每1股A股配售0.9元,并按每1手1,000元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预案公告日2006-11-02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6-12-29
发行公告日2007-06-27
上市公告日2007-07-11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7 07:46:48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5-08-11
公告日期2005-08-11
方案进度停止实施
发行方式N/A
发行规模200000万元
发行数量2000万张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4-12-31
债券期限5年
付息频率Y1
分销商  
利率说明年利率区间为1.0%-2.7%。如果本次可转债发行前,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银行存款利率,本次可转债年利率的上限将同步调整至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具体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付息说明A.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为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年利息。若付息登记日不是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上交所收市后的登记名册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息。D. 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不含付息债权登记日)5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当年度利息。每位可转债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可转债持有人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票面利率,结果精确到分。E. 根据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定的协议,公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上述办法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可转债的利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年息直接记加到期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初始转股价条款根据《可转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若在该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为基准上浮0.1%—10%(下称“上浮幅度”),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分。具体上浮幅度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计算公式如下: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上浮幅度)。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I=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I=(P0+AK)/(1+K);(如增发需除权,其调整公式与配股一致)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I=(P0+AK)/(1+N+K);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I 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一位四舍五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减资等原因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制定转股价格调整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一位四舍五入。
转换期条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自发行首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申请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上述可转债持有人提出上述申请的日期即为转股申请日。可转债转股期限结束前的10 个交易日,可转债停止交易。在可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限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可转债的转换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不含80%)时(下称“有条件回售条件”),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在回售日(在回售公告中通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3%(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得再行使回售权。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当公司股票(指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同)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10%(含1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中的较高数值;修正转股价格的幅度超过10%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决定,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中的较高数值。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权利的次数不限。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备注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2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向公布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说明书》规定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每1 股A 股配售2 元。本次发行采用取整的方法,凡按该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千元部分,视为放弃。
预案公告日2004-06-21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4-08-18
主承销商  
上市推荐人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1 07: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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