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4-06-01 |
公告日期 | 2004-06-01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发行方式 | N/A |
发行规模 | 60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6000万张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3-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1.1 |
付息频率 | Y1 |
分销商 |
  |
利率说明 | 第1年至第5年的年利率分别为1.1%、1.5%、1.8%、2.2%和2.5%。 |
付息说明 | 从发行首日起开始计息,每计息年付息一次,付息日期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授权公司行长在上浮1%-20%的区间内最终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浦发银行″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 1+1%-20%的上涨幅度 ,初始转股价格自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 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 ÷ 1+K ;
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 ÷ 1+N+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并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的103% 不含当期利息 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回售权。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当″浦发银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20%的幅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①不低于修正前20个交易日″浦发银行″A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②不低于当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董事会此项权利的行使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浦发银行″股份数乘以3元(即每1股配售3元)的数量认购本次″浦发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非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浦发银行″股份数乘以1元 即每1股配售1元 的数量认购本次″浦发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将通过网上和网下相结合方式向投资者发行。 |
预案公告日 | 2003-11-12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3-12-13 |
主承销商 |
|
上市推荐人 |
|
是否有效 | 是 |
发布日期 | 2003-11-12 07:3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