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3-03-21 |
公告日期 | 2003-03-21 |
方案进度 | 未通过 |
发行方式 | N/A |
发行规模 | 98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980万张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1-12-31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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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
上浮5%-10%, 具体上浮幅度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因向股东进行了配股、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而使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当公司由于分立及其他原因使公司发生变化时,如变化前后股东权益不发生变化,则转股价格不作调整;反之,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公司派息时不调整转股价格。
在配股、增发、送股和转增股本(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情况下,假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送股或转增率为n,增发或配股率为K,增发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为:
a、送股或转增股本:P= P0/(1+n);
b、增发或配股:P=(P0+Ak)/(1+k);
c、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公司调整转股价格时,如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股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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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当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时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20%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修正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并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董事会此项权利的行使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
中签率(%) | 0%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每100股配售2张的比例优先向公司原股东配售,余额向社会公众上网定价发行。
股东应以现金进行购买,股东可配售的转债最高数量为以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持有的股份数,以每股可
配售2 元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
预案公告日 | 2003-03-05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3-03-21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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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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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是 |
发布日期 | 2001-09-25 09:0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