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5-05-19 |
公告日期 | 2005-05-19 |
方案进度 | 未通过 |
发行方式 | N/A |
发行规模 | 9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900万张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5-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1.6 |
付息频率 | Y1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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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说明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本次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6%,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2.4%,第五年为2.7%。 |
付息说明 |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已转换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准,上浮0.1%,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转股价格的常规调整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公司因现金分红、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现金分红:P I=P0 -d;
送股或(和)转增股本:P I=P0 /(1 +n);
配股:P I=(P0+Ak)/(1 +k);
三项同时进行:P I=(P0 –d+Ak)/(1+n +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d 为每股现金分红金额;n 为送股率或(和)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 I 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一位四舍五入确定。 |
转换期条款 | 转股期: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 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的第7个月至48个月的任何一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20%以上(含20%)的幅度时,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未转换股份的可转债回售予公司,回售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但在本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不行使回售权的,则持有人在该计息年度将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本次可转债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剩余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回售予公司,回售价格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
3、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改变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时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均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回售价格为公司可转债面值加该计息年度的利息。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0%(含10%),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
备注 | 20050416:方案有效期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原有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有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银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0 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预案公告日 | 2005-04-16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5-05-19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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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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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是 |
发布日期 | 2004-02-10 07:1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