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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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10-06-24
公告日期2010-06-24
方案进度实施
发行方式优先配售和上网定价
发行规模65000万元
发行数量650万张
发行费用26,250,00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10-12-31
债券期限5年
起息日2010-06-02
到期日2015-06-02
上市日期2010-06-25
利率类型累进利率
利率(%)0.8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7.36元
发行结果公告日2010-06-07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070731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美丰发债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10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日期2010-06-02
上网发行数量(张)573270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85.7090
分销商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利率说明第一年0.8%、第二年1%、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1.8%。
付息说明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公司可转债发行首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B、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C、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的较高者为基础,上浮2%。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I= 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 PI=(Po+Ak)/(1+n+k); 派息: PI= 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I=(Po-D+Ak)/(1+n+k)。 其中:Po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I 为调整后转股价。
转换期条款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股东应当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有效申购数量(手)49134441手
有效申购户数7801户
中签率(%)1.1667%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代码080731
老股东配售简称美丰配债
老股东配售价格10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1
老股东配售户数6336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767298张
老股东配售日期2010-06-02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2010-06-02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2010-06-01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美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四川美丰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650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预案公告日2009-11-14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9-12-12
发行公告日2010-05-31
上市公告日2010-06-24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3 19:07:2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9-11-14
公告日期2009-11-14
方案进度停止实施
发行方式N/A
发行规模60000万元
发行数量600万张
发行费用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9-12-31
债券期限6年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0元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10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数量(张)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0.00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利率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由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付息说明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次发行的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的债券。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若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债券。
备注20090725:拟决议有效期限延长一年,期限延长至2010年8月7日止.
有效申购数量(手)0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0%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价格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0张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拟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50%。
预案公告日2009-07-25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9-08-12
主承销商  
上市推荐人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3 07:23:21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5-05-28
公告日期2005-05-28
方案进度停止实施
发行方式N/A
发行规模40000万元
发行数量400万张
发行费用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5-12-31
债券期限5年
利率类型累进利率
利率(%)1.6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0元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数量(张)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0.00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6%,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1%,第四年为2.5%,第五年为3.0%。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如果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当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不高于3.60%,则该计息年度票面利率按上述确定的利率水平执行。 如果第一个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当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 3.60%,则转债第一年票面利率将调整为付息登记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45%,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变;如果第二\三\四\五个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当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3.60%,则转债第二\三\四\五年当年票面利率将分别调整为付息登记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50%\59%\70%\84%,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利率水平(百分比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付息说明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登记日为第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每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可转债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度的利息。 在公司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公司除以现金偿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及第五年的利息外,还将支付补偿利息: 补偿利息=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第五年票面利率×5-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不超过5% (发行时初始转股价格上浮具体幅度在不超过5%的范围内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转换期条款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为可转债的转股期。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于满6个月、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满四年后分别以可转债面值的101.7%、102%、103%、104%、105%回售给本公司。投资者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的105%向公司附加回售可转债。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任意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上述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也不得低于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当拟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低于上述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有效申购数量(手)0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0%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价格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0张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向机构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预案公告日2005-04-13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5-05-28
主承销商  
上市推荐人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3 0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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