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10-06-02 |
公告日期 | 2010-06-02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113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1130万张 |
发行费用 | 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10-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10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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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区间为0.5%-2.0%。具体的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付息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年利息额=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3)还本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的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 (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息: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其中:Po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平公正调整价格。 |
转换期条款 | 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2%(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不少于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 1)修正权限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0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中签率(%) | 0%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0张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
预案公告日 | 2010-03-02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10-03-24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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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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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否 |
发布日期 | 2010-03-01 19:22:02 |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4-11-27 |
公告日期 | 2004-11-27 |
方案进度 | 实施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7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700万张 |
发行费用 | 21,661,50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2-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起息日 | 2002-10-16 |
到期日 | 2007-10-16 |
上市日期 | 2002-10-31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率(%) | 1.2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10.59元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2002-10-21 |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 | 070729 |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 | 燕京发债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100元 |
上网发行日期 | 2002-10-16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214240张 |
分销商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利率说明 | 年率利1.2%。 |
付息说明 |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2003年10月16日,2004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16日,2006年10月16日,2007年10月16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即在2007年10月16日前对所有未转股的燕京转债还本付息。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燕京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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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转股价条款 | 初始转股价格为10.59元/股,以公布燕京转债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准,上浮10%确定。当发生约定情形时,转股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送股、转增股本: P =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其中: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数、每股转增股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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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期条款 | 转股期自本次转债发行后12个月起,即2003年10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07年10月16日(含当日)止。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申请转股。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燕京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经燕京转债持有人申请,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燕京转债按下列回售价格(含当年利息)回售予本公司,并有权选择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燕京转债: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回售价格 101元/张 102元/张 103元/张 104元/张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申请部分或全部回售的燕京转债面值总额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燕京转债持有人每年最多可在约定的条件下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首次条件满足时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再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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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1、在燕京转债的存续期间,当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2、董事会决议该次降低转股价格的幅度不超过20%;
3、在燕京转债的存续期间,董事会直接行使本项权力的次数在连续12 个月内不超过1次。
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20%以上或连续12个月中公司认为需要多次修正转股价格时,须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备注 | 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303000000元,发行余额372745000元由承销团包销。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21424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119户 |
中签率(%) | 100% |
老股东配售代码 | 080729 |
老股东配售简称 | 燕京配债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10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981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28310张 |
老股东配售日期 | 2002-10-16 |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 | 2002-10-16 |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 | 2002-10-14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比例为每1股配售1元。 |
预案公告日 | 2001-10-27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1-11-27 |
发行公告日 | 2002-10-14 |
上市公告日 | 2002-10-29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推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是否有效 | 是 |
发布日期 | 2001-10-29 14:2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