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7-10-16 |
公告日期 | 2007-10-16 |
方案进度 | 实施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153800万元 |
发行数量 | 1538万张 |
发行费用 | 38,000,00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6-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起息日 | 2007-02-06 |
到期日 | 2012-02-05 |
上市日期 | 2007-03-02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1.9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4.73元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2007-02-09 |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 | 070717 |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 | 韶钢发债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10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日期 | 2007-02-06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125319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105.5395 |
分销商 |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利率说明 | 第一年为1.90%,第二年为2.30%,第三年为2.68%,第四年为3.06%,第五年为3.44%。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韶钢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
20070321: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
20070522: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
20070724:从2007年7月21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70821:从2007年8月22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70918: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如下:
2007年2月6日-2007年3月17日按年利率1.90%计息;
2007年3月18日-2007年5月18日按年利率2.10%计息;
2007年5月19日-2007年7月20日按年利率2.30%计息;
2007年7月21日-2007年8月21日按年利率2.50%计息;
2007年8月22日-2007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70%计息;
2007年9月15日-2008年2月5日按年利率2.90%计息;
2008年2月6日-2009年2月5日按年利率3.55%计息;
2009年2月6日-2010年2月5日按年利率4.13%计息;
2010年2月6日-2011年2月5日按年利率4.71%计息;
2011年2月6日-2012年2月5日按年利率5.29%计息 |
付息说明 | 1.付息方式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计息起始日为韶钢转债发行首日。付息日期为自韶钢转债发行之日即2007年02月06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付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日,付息登记日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韶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韶钢转债利息。若付息登记日为非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韶钢转债持有人为基准。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公司对已转换及在付息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韶钢转债不再支付利息。
2.到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次可转债到期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韶钢松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的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换的可转债。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4.73 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当期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情况使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值精确到分,对分以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转换期条款 | 发行首日起6个月后至本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07年8月6日至2012年2月5日。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一般性回售条款: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六个月之后,如果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65%时,韶钢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4%(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2)附加回售条款:发行人经股东大会批准改变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回售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6%(含当期利息)。本款所指回售条件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市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市交易所以书面文件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韶钢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15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
备注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自2006年11月8日起至2007年11月7日止。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13226117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5278户 |
中签率(%) | 0.9475%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代码 | 080717 |
老股东配售简称 | 韶钢配债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10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8522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2989934张 |
老股东配售日期 | 2007-02-06 |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 | 2007-02-06 |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 | 2007-02-05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韶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韶钢松山"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元1张转换成张数,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深交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原非上市流通A股股东配售金额按100元1张转换为张数,并按1张取整。 |
预案公告日 | 2006-10-24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6-11-09 |
发行公告日 | 2007-02-02 |
上市公告日 | 2007-02-28 |
主承销商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推荐人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是否有效 | 否 |
发布日期 | 2003-08-06 06:2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