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福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按最高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原则确定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能集团续借4.25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续借8000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至10.75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变更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向福能集团续借4.25亿元
公司向福能集团借款中将于近期到期的有4.25亿元。为保证公司资金周转,经审议,同意公司向福能集团申请续借4.25亿元,续借成本包括福能集团收取的借款利息和福能财务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或财务顾问费两部分,综合成本按最高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原则确定。上述融资的笔数、金额、期限、费用等具体内容依本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本次续借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是否收取担保风险补偿金及费率以届时双方协商确定为准,但担保年费率最高不超过1%为原则。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和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变更协议,主要为满足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及发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要所致,交易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维持合理的现金流提供支持。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425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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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借款利率按最高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原则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能集团续借4.25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续借8000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至10.75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变更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的借款中的8000万元将于近期到期。经审议,同意公司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续借,借款利率按最高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原则。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否收取担保风险补偿金及费率以届时双方协商确定为准,但担保年费率最高不超过1%为原则。上述融资的笔数、金额、期限、费用等具体内容依本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经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在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含子公司)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并获准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为5.7亿元,本次续借系在该额度内进行。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和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变更协议,主要为满足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及发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要所致,交易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维持合理的现金流提供支持。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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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能集团续借4.25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续借8000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至10.75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变更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审议,同意公司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增加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5.05亿元,即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原来的5.7亿元增加至10.75亿元。该授信总额由本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使用,后续贷款利率按照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即原则上按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年化利率控制在6%范围内,手续费为开票金额的万分之五,如果未来贴现利率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或重新调整贴现利率。
该授信由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使用的部分,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本母公司使用的部分,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是否收取担保风险补偿金及费率以届时双方协商确定为准,但担保年费率最高不超过1%为原则。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和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变更协议,主要为满足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及发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要所致,交易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维持合理的现金流提供支持。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505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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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10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参考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所拟订的本次融资租赁固定年利率为5.8%,该利率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前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4%)下浮9.375%。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公司发展项目资金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用公司炼石水泥厂、漳州水泥厂、建福水泥厂的生产设备资产向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融资租赁公司”或“甲方”)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48 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按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以名义价款1万元人民币购回该租赁物。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目的及影响
1、拟进行的本次交易,通过通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利用本公司部分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盘活公司部分资产,增加长期借款比例,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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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增加至5.7亿元
由于公司产销规模扩大,经审议,同意公司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增加至5.7亿元,后续贷款利率按照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即按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福能财务公司同意,给予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年化利率为6%,手续费为开票金额的万分之五;如果未来贴现利率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或重新调整贴现利率。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及近些年公司生产设备技术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借贷规模一直保持较大,公司借助集团资金及其融资平台,在集团内进行资金及融资管理,具有资金成本不高、手续简便和灵活快捷的特点,是公司资金及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次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融资需要正常安排所致,综合利率不高于公司在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570百万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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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福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向实际控制人福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5亿元
为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同意本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福能集团)申请二笔委托贷款合计1.5亿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由本公司与福能集团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借入资金的综合成本包括福能集团收取的借款利息和福能财务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或财务顾问费两部分,按最高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上浮20%为原则,具体结合资金提供方取得该资金的成本分别确定,其中:10000万元的借款综合年利率为6.15%,5000万元借款综合年利率为7.2%。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及近些年公司生产设备技术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借贷规模一直保持较大,公司借助集团资金及其融资平台,在集团内进行资金及融资管理,具有资金成本不高、手续简便和灵活快捷的特点,是公司资金及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次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融资需要正常安排所致,综合利率不高于公司在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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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向泉惠发电公司申请委托贷款10000万元
为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泉
惠发电公司)申请委托贷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6%,由泉惠
发电公司委托福能财务公司放款,委托手续费0.5%,即本次委托贷款综合利率
为6.5%。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及近些年公司生产设备技术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借贷规模一直保持较大,公司借助集团资金及其融资平台,在集团内进行资金及融资管理,具有资金成本不高、手续简便和灵活快捷的特点,是公司资金及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次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融资需要正常安排所致,综合利率不高于公司在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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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钢源粉体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非金属矿工业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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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3332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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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7752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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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10608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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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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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1768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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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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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钢源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16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331.07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19592.5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7012.65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4523.51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461.53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752.05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445.61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58.45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钢源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852.7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非金属矿工业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43.22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3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向关联方融资的综合利率为6.65%,系遵循市场原则,以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现行六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6%)+1%(本公司规定的最高担保费率)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下称《年度关联融资计划》),2013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续贷(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续借于近期(9月、10月、11月)到期借款共4.25亿, 借款期限12个月,由福建省福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年利率4.8%,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收取1.35%的财务顾问费,担保费率0.5%,即本次借款综合利率为6.65%。
2、能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能源财务公司和福能融资担保公司均为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公司《年度关联融资计划》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在该计划所确定的向关联方融资总额度、定价政策及向其支付第三方担保风险补偿金的定价原则的范围内,决定向关联方的具体融资项目或为本公司提供有偿担保的批准。本次向关联方融资的各项内容均在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融资需要的正常安排,且借款综合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担保责任风险补偿的规定》所确定的年担保费率1%之和即7%的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 交易金额 | 425000000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3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福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向关联方融资的综合利率为6.65%,系遵循市场原则,以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现行六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6%)+1%(本公司规定的最高担保费率)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下称《年度关联融资计划》),2013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续贷(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续借于近期(9月、10月、11月)到期借款共4.25亿, 借款期限12个月,由福建省福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年利率4.8%,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收取1.35%的财务顾问费,担保费率0.5%,即本次借款综合利率为6.65%。
2、能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能源财务公司和福能融资担保公司均为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公司《年度关联融资计划》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在该计划所确定的向关联方融资总额度、定价政策及向其支付第三方担保风险补偿金的定价原则的范围内,决定向关联方的具体融资项目或为本公司提供有偿担保的批准。本次向关联方融资的各项内容均在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融资需要的正常安排,且借款综合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担保责任风险补偿的规定》所确定的年担保费率1%之和即7%的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 交易金额 | 425000000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3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向关联方融资的综合利率为6.65%,系遵循市场原则,以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现行六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6%)+1%(本公司规定的最高担保费率)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下称《年度关联融资计划》),2013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续贷(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续借于近期(9月、10月、11月)到期借款共4.25亿, 借款期限12个月,由福建省福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年利率4.8%,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收取1.35%的财务顾问费,担保费率0.5%,即本次借款综合利率为6.65%。
2、能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能源财务公司和福能融资担保公司均为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公司《年度关联融资计划》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在该计划所确定的向关联方融资总额度、定价政策及向其支付第三方担保风险补偿金的定价原则的范围内,决定向关联方的具体融资项目或为本公司提供有偿担保的批准。本次向关联方融资的各项内容均在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融资需要的正常安排,且借款综合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担保责任风险补偿的规定》所确定的年担保费率1%之和即7%的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 交易金额 | 425000000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24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海峡水泥出售资产的定价政策按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由双方协商确定,系以用于售后回租的资产账面价值的91.07%计20000万元作为出售价格。租赁成本按不高于本公司(含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系双方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水平和项目具体情况的结果,没有违反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简介 | 经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拥有权益52%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水泥”)将其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设备(账面价值21961.86万元)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按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的91.07%取得资金人民币2亿元,福能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该资产返租给海峡水泥,租赁期限42个月。在租赁期内,海峡水泥按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海峡水泥以名义价款1万元人民币购回该租赁物。本次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交易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福能融资租赁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 交易金额 | 20001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向能源财务公司借款的利率按央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确定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6月7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湖水泥”)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一)为金银湖水泥向能源财务公司申请借款6000万元(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二)为金银湖水泥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金银湖水泥正在投建一条配套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加上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资金需求相对紧迫。公司借助能源集团的融资平台及其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在集团内进行资金及融资管理,具有资金成本不高、手续简便和灵活快捷的特点,是公司资金及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系金银湖水泥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资金需要正常安排所致,借款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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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
| 交易简介 | 为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结合目前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情况和公司2013年度融资需求,制定公司2013年度向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计划。本计划旨在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对公司维持现有业务和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及时且稳定的支持。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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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0.5%的担保费率 |
| 交易简介 | 为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结合目前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情况和公司2013年度融资需求,制定公司2013年度向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计划。本计划旨在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对公司维持现有业务和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及时且稳定的支持。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0.5%的担保费率 |
| 交易简介 | 为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结合目前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情况和公司2013年度融资需求,制定公司2013年度向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计划。本计划旨在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对公司维持现有业务和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及时且稳定的支持。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805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0.5%的担保费率 |
| 交易简介 | 为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结合目前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情况和公司2013年度融资需求,制定公司2013年度向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计划。本计划旨在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及提高融资办理效率,对公司维持现有业务和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及时且稳定的支持。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176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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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以交易标的的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即以三达水泥公司截至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10609.2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
| 交易简介 |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化省建材控股公司改革重组的决定》(闽能改[2013]25号)精神,并经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同意公司按股权收购方式整体受让控股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控股公司”)拥有的福建省三达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水泥公司”)100%股权及对应的全部资产、负债。同日,公司与建材控股公司在福州市签署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实际控制人省能源集团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对本公司控股股东省建材控股公司进行深化改革重组,是本次交易的直接背景。本次交易将对公司产生以下影响:1、三达水泥公司是公司早期在福州区域唯一可以赖以直接生产水泥的基地,此后的2009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炼石在其厂区内新建并投产了一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共同承担公司“炼石”牌水泥满足该区域市场的需求,而福州区域是公司水泥市场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因此,本次交易对完善公司生产系统的完整性有积极意义,同时对公司长远市场布局提供稳定且重要的支持。2、本次关联交易将永久消除本公司整体租赁经营三达水泥公司资产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管理费用转为综合成本的可控管理提供支持。3、本次交易,支付交易价款系为公司投资行为,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不产生直接影响;本公司与三达水泥公司同属于省能源集团控制,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基本一致,不会因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影响,但对资本公积或带来影响。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 交易金额 | 10609.2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 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 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 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675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 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 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 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3112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 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 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 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166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 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 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 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656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
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 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 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 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996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485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3112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166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656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996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福建省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水泥生产所必需的原燃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按属地和成本就低原则选择供应商,并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遵循商业规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构成对交易方的当然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19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借款利率按不高于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原则,担保费率按最高不超过1%水平。所以综合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另加1%的担保费率(如按现行1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6%,则借款综合利率为6%+担保费率1%=7%)。 |
| 交易简介 | 由于近些年公司因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张原因,公司银行借贷规模一直保持较大,公司借助能源集团的融资平台,在集团内进行资金及融资管理,具有资金成本不高、手续简便和灵活快捷的特点,是公司资金及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次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融资需要正常安排所致,综合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75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0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并按不高于央行现行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政策,即公司融资综合利率按央行同档(6个月以内)贷款基准利率5.6%的水平确定。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资金周转需要,经公司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申请 1.3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融资周转,贷款期限三个月,贷款年利率 4.4%,由能源集团委托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给本公司发放贷款,手续费率为 1.2%/年。本次委托贷款综合利率为5.6%。(央行当前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 5.6%)。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金融机构当前贷款基准利率较先前已有一定程度下降,而近些年因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张原因,公司银行借贷规模一直保持较大,争取用现行较低利率贷款置换先前成本相对较高的融资将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交易系公司融资周转需要,即拟用当前较低利率贷款置换以前相对较高利率贷款需资金周转所致,且本次委贷综合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档基准利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30百万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0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并按不高于央行现行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政策,即公司融资综合利率按央行同档(6个月以内)贷款基准利率5.6%的水平确定。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资金周转需要,经公司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申请 1.3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融资周转,贷款期限三个月,贷款年利率 4.4%,由能源集团委托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给本公司发放贷款,手续费率为 1.2%/年。本次委托贷款综合利率为5.6%。(央行当前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 5.6%)。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金融机构当前贷款基准利率较先前已有一定程度下降,而近些年因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张原因,公司银行借贷规模一直保持较大,争取用现行较低利率贷款置换先前成本相对较高的融资将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交易系公司融资周转需要,即拟用当前较低利率贷款置换以前相对较高利率贷款需资金周转所致,且本次委贷综合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档基准利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30百万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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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03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并参考了公司同类关联交易之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经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申请 2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经营周转,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 6.2%,手续费率为 1.016%/年,由能源集团委托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给本公司发放贷款。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正直公司项目(建福厂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德化海峡水泥项目等)用
款和债务还贷高峰,公司资金状况极度紧张。通过本次借入资金,可缓解公司资
金紧张状态,力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公司认为,鉴于当前经济环境下,公司借助能源集团的融资平台及能源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在集团内进行资金及融资管理,具有资金成本低、手续简便和灵活快捷的特点,是公司资金及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次交易系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及经营周转安排所致,且贷款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基准利率水平及委托贷款手续费亦处于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的正常水平,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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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200百万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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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03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并参考了公司同类关联交易之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经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申请 2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经营周转,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 6.2%,手续费率为 1.016%/年,由能源集团委托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给本公司发放贷款。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正直公司项目(建福厂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德化海峡水泥项目等)用
款和债务还贷高峰,公司资金状况极度紧张。通过本次借入资金,可缓解公司资
金紧张状态,力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公司认为,鉴于当前经济环境下,公司借助能源集团的融资平台及能源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在集团内进行资金及融资管理,具有资金成本低、手续简便和灵活快捷的特点,是公司资金及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次交易系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及经营周转安排所致,且贷款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基准利率水平及委托贷款手续费亦处于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的正常水平,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200百万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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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16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为落实公司(甲方)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乙方”)于 2012 年 2 月 22 日签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推进双方实质性合作进程,公司与南方水泥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对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增资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决定对合作平台公司即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建福南方”)进行增资 9.5 亿元,其中公司以“股权+货币”方式出资 4.5 亿元,南方水泥以货币出资 5 亿元,增资后合作平台公司即建福南方注册资本增至 10 亿元,双方各占 50%股权。本次公司用以增资的股权系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砂建福”)的 100%股权。通过本次增资,建福南方除持有安砂建福 100%股权外,预计可吸收股东投资资金 6.2 亿元左右,该资金将主要用于水泥及相关业务的投资,投资方式包括联合重组和新建等方式。
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增资,公司与南方水泥的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强强联合,促进互惠共赢。通过发挥合作平台有利条件来整合和发展水泥及相关产业,对本公司把握机遇、加快规划目标实现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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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950百万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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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16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均以每年支付租赁费 216 万元有偿使用福建
省三达石灰石厂(以下简称“三达石灰石厂”)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山采矿许
可证,并签订协议。由于该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有效期至 2012 年 1 月),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评估后重新办理续证手续,方可后续使用。2012 年 3 月三达石灰石厂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延续办理了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山采矿许可证。由于本次重新办理续证手续,涉及缴纳石灰石矿采矿权价款和办证费用,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矿山资源有偿使用费(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原有偿使用三达石灰石厂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山采矿许可证之关联交易内容作出调整。
1、三达石灰石厂顺昌洋姑山石灰石矿采矿权价款承付
2、有偿使用三达石灰石厂采矿许可证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达石灰石厂该采矿许可证顺昌洋菇山石灰石矿山是公司炼石水泥厂生产所需石灰石原料供应的唯一矿山。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炼石水泥厂继续有偿取得洋菇山石灰石矿使用权,满足该厂生产所需石灰石供应。同时,该厂石灰石使用成本将有所提高,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相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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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 交易金额 | 0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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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甲方)与能源财务公司(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1、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本公司与能源财务公司于 2012年3月23日在福州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在该协议框架下能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能源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能源财务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并承诺在其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给予本公司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能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能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本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 | 0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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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煤炭、脱硫石膏、粉煤灰。去年交易金额为4159.07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原燃材料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脱硫石膏比天然石膏价格低30-100 元/吨不等(不同生产厂差价不一),脱硫石膏主要成本在于运输成本,已通过运输招投标确定2012 年的运费价格。以上交易可为公司开拓新的供货渠道,同时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石灰粉销售,主要是本公司建福水泥厂已经停产实施综合节能改造,为发挥闲置生料磨资产的效益,决定用其生产石灰石粉,该交易的计划价格高于成本,有利于公司发挥闲置资产的效能。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5221.96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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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煤炭。去年交易金额为14,080.000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原燃材料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脱硫石膏比天然石膏价格低30-100 元/吨不等(不同生产厂差价不一),脱硫石膏主要成本在于运输成本,已通过运输招投标确定2012 年的运费价格。以上交易可为公司开拓新的供货渠道,同时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石灰粉销售,主要是本公司建福水泥厂已经停产实施综合节能改造,为发挥闲置生料磨资产的效益,决定用其生产石灰石粉,该交易的计划价格高于成本,有利于公司发挥闲置资产的效能。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1408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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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煤炭,去年交易金额为1414.18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原燃材料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脱硫石膏比天然石膏价格低30-100 元/吨不等(不同生产厂差价不一),脱硫石膏主要成本在于运输成本,已通过运输招投标确定2012 年的运费价格。以上交易可为公司开拓新的供货渠道,同时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石灰粉销售,主要是本公司建福水泥厂已经停产实施综合节能改造,为发挥闲置生料磨资产的效益,决定用其生产石灰石粉,该交易的计划价格高于成本,有利于公司发挥闲置资产的效能。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38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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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煤炭。去年交易金额为1788.07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原燃材料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脱硫石膏比天然石膏价格低30-100 元/吨不等(不同生产厂差价不一),脱硫石膏主要成本在于运输成本,已通过运输招投标确定2012 年的运费价格。以上交易可为公司开拓新的供货渠道,同时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石灰粉销售,主要是本公司建福水泥厂已经停产实施综合节能改造,为发挥闲置生料磨资产的效益,决定用其生产石灰石粉,该交易的计划价格高于成本,有利于公司发挥闲置资产的效能。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475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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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控股股东建材控股公司拆借入资金人民币3亿元,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5.76%,年手续费率1.784%,并承担相关税费。建材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银行严控信贷放款,而当前正直公司项目(建福厂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德化海峡水泥项目等)用款和债务还贷高峰,造成公司资金状况极度紧张。通过本次借入资金,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态,力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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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300百万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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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6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周转需要,同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建材控股公司暂借临时周转金 10000 万元(全部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入的资金),期限 6个月,本次借款成本由借款利息及手续费和借款产生的相应税款构成。经协商,各方同意借款利息及手续费按年 6.71%(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其中借款利率为 4%,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次借款产生的相应税款。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银行严控信贷放款,而当前正直公司项目(建福厂综
合节能改造项目、德化海峡水泥项目等)用款和债务还贷高峰,造成公司资金状
况极度紧张。通过本次借入临时周转金,可暂时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态,力保项
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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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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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0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以成本加成原则确定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发展和经营对资金的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过,拟同意本次向建材控股公司借入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拟借入资金的性质为建材控股公司以福建水泥(本公司)股份 3818.74万股为质押担保发行信托理财产所筹集到的资金。公司借入资金成本为建材控股公司融入资金成本加上本公司《关于贷款担保责任风险补偿的规定》确定的担保补偿金年费率 1%确定本公司借款成本,并以本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向建材控股公司提供反质押担保(不另办质押登记手续)。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当前正在建设的项目(建福厂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德化海峡水泥项目等)
和即将进行建设的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预计年内需投入资金约 6 亿元),公司现有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而银行目前严控项目放贷,通过本次借入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态,确保公司项目建设按计划进度推进。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200百万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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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2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期限6个月至一年,利率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暂借临时周转金10000万元,期限6个月至一年,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正处于规划项目推进的关键时期,项目建设及其他对外投资,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导致经营周转金较为紧张。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按央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向大股东借入所需资金,不仅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同时亦有利于公司灵活调度和支配资金,合理控制和降低借款费用。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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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计划通过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购进煤炭6万吨,全年交易金额约4080万元;购进脱硫石膏14万吨,全年交易金额约518万元(不含运费);购进粉煤灰6万吨,全年交易金额约120万元(不含运费)。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原燃材料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脱硫石膏比天然石膏价格低30-100元/吨不等(不同生产厂差价不一),脱硫石膏主要成本在于运输成本,已通过运输招投标确定2010年的运费价格。以上交易可为公司开拓新的供货渠道,同时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4718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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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原燃材料采购,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定价政策。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9号窑投产后,计划从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煤炭3万吨,全年交易金额约204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原燃材料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脱硫石膏比天然石膏价格低30-100元/吨不等(不同生产厂差价不一),脱硫石膏主要成本在于运输成本,已通过运输招投标确定2010年的运费价格。以上交易可为公司开拓新的供货渠道,同时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04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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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7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定价依据 | 委托支付结算代理,省能源集团仅向本公司收取因代理支付而产生的相关银行结算费用,不另收取任何代理费。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拟通过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能源集团”)代理本公司部分支付结算业务,即由本公司按所需支付有关款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票据给省能源集团,由省能源集团向民生银行等申请贴现后再代理本公司支付有关款项。代理支付的总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要与省能源集团届时具体协商确定。本次代理,省能源集团仅向本公司收取因代理支付而产生的相关银行结算费用,不另收取任何代理费。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代理支付款项,将以委托代理成本应低于本公司向银行直接融资的相应成本为原则。通过委托代理支付,有利于公司扩大融资渠道,并降低财务费
用。 |
| 交易类别 | 代理 |
| 交易金额 | 0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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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厦门振华实业公司 |
| 定价依据 | 煤炭按市场价格确定。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当前煤炭到厂价810元/吨左右。暂按到厂价800元/吨进行预计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煤炭按市场价格确定。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当前煤炭到厂价810元/吨左右。暂按到厂价800元/吨进行预计,计划从厦门振华能源有限
公司购进煤炭3万吨,全年交易金额约240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煤炭经营以北方优质煤为主,拥有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在天津港、泉州深沪等地拥有固定的堆场。公司通过上述关联方采购煤炭,可以拓宽煤炭供应渠道,提高煤炭保障能力。按市场价格采购,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4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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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煤炭按市场价格确定。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当前煤炭到厂价810元/吨左右。暂按到厂价800元/吨进行预计;脱硫石膏按37元/吨(不含运费)预计,该价格系省建材进出口公司通过竞标获得的电厂供应价格加上成本及合理利润后的价格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煤炭按市场价格确定。按市场规律与其他供应商一样比价采购,当前煤炭到厂价810元/吨左右。暂按到厂价800元/吨进行预计,计划通过省建材进出口公司购进煤炭15万吨,全年交易金额约12000万元。脱硫石膏按37元/吨(不含运费)预计,该价格系省建材进出口公司通过竞标获得的电厂供应价格加上成本及合理利润后的价格,计划通过省建材进出口公司购进脱硫石膏16万吨,全年交易金额约592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与煤炭经营许可证。公司通过上述关联方采购煤炭,可以拓宽煤炭供应渠道,提高煤炭保障能力。按市场价格采购,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2008年开始进行以脱硫石膏代替天然石膏作为水泥缓凝剂的试验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由于脱硫石膏价格远低于天然石膏,其成本主要在于运输成本,该项交易运输费用已于2008年12月29日已通过运输招投标确定。该项交易不
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4383.71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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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代理进口立磨的取费标准,按离岸价的 0.5%收取,系参考目前同类业务的取费水平确定。进口立磨的供货厂家及价格以招标方式确定。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安砂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砂建福公司”),目前正在投建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该生产线生料立磨选用丹麦史密斯公司生产的AUTO50型立磨,因本公司及安砂建福公司均无进出口权,本次立磨进口拟委托有进出口资质的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代理。代理进口立磨的取费标准,按离岸价的 0.5%收取,系参考目前同类业务的取费水平确定。进口立磨的供货厂家及价格以招标方式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委托省建材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立磨之关联交易均按市场规则进行,不会对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
| 交易类别 | 代理 |
| 交易金额 | 159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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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1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
| 定价依据 | 参考公司目前同类煤炭采购价格,以及市场时价确定交易具体价格。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考公司目前同类煤炭采购价格,以及市场时价确定交易具体价格。当前本公司从天津购进的煤炭价格为830元/吨左右。与省建材进出口公司确定的到厂价800元/吨(根据市场情况可上下浮动)低于公司目前烟煤购进价格,价格公允。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我国煤炭供应持续紧张,且价格不断攀升。公司所需的烟煤均从北方省份采购(南方省份没有烟煤),不仅价格高,且铁路运输紧张、运费也高。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与煤炭经营许可证,公司通过其采购煤炭,可以拓宽煤炭供应渠道,提高煤炭保障能力,且按低于公司目前实际采购成本价格定价,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本次管理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6687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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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20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为弥补水泥粉磨能力不足,公司从1999年起租赁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资产。多年来,该项资产租赁对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现有水泥粉磨能力和市场布局的需要,同意公司继续租赁该项资产,本次租赁期限三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每年540万元。
定价原则:以成本加成模式作为确定租赁费的依据,一是预计出租资产年成本470万元,包括计提折旧费360万元/年、计提摊销费46万元/年、税金30万元/年、管理费用34万元/年;二是在出租资产账面原值1%之内确定每年70万元作为该项资产应取得的利润。该项资产租赁费2006年为480万元,由于该厂资产增加,成本提高,本次增加了60万元/年。
本次交易双方即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与公司同受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同时公司监事曾建平先生为该厂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审议之前,独立董事陈汉文和颜永明对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本公司租赁该项资产有现实需要,且该项租赁已经连续多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对本议案的表决,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余五位董事(含二名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其他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03年7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与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以及刊登于2004年5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 交易金额 | 54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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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5-2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 |
| 定价依据 | 以成本加成原则作为确定租赁费的主要依据。 |
| 交易简介 | 根据公司现有水泥粉磨能力和市场布局的需要,同意继续租赁福建省三达粉磨厂资产。该厂资产(含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91,436,730.61元、净值56,220,000元,年水泥粉磨能力为45万吨。本次租赁期限暂定三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每年480万元。
定价原则:以成本加成原则作为确定租赁费的主要依据。该厂预计2004年度资产折旧和费用摊销410万元,另参考2003年水泥行业上市公司总资产3.1%的平均获利能力,以租赁资产账面净值1.25%之内计取每年70万元作为该项资产应有利润,确定年租赁费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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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类别 | 租赁 |
| 交易金额 | 144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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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2-11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 |
| 定价依据 | 拟按实际开采量每吨1.2元计,本公司实际开采该许可证所涉的洋姑山石灰石现为180万吨/年,年使用费计216万元。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炼石水泥厂石灰石开采的现实状况,经双方协商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每年216万元的价格有偿使用石灰石厂的采矿许可证,期限暂定五年,以有偿使用合同批准之日起计算。同意本公司在有关协议签订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石灰石厂缴纳押金1050万元,以后每年使用费由押金中抵扣。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是有偿使用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040001),有效期限12年,自2000年1月至2012年1月,生产规模90万吨/年。所涉及的石灰石矿山位于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储量为B+C+D=10400万吨,现已开采1200万吨。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拟参照本公司参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与永定县政府合同约定的做法(约定开采量内每吨承包费2元,超过约定开采量每吨承包费1元),确定本次租用费。鉴于该项交易所涉期限较长、且预付押金的基础上,经协商,石灰石厂同意按优惠价格计收使用费。即该项采矿许可证的使用费拟按实际开采量每吨1.2元计,本公司实际开采该许可证所涉的洋姑山石灰石现为180万吨/年,年使用费计216万元。在有关协议签订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石灰石厂缴纳押金1050万元,以后每年使用费由押金中抵扣。协议期限以有偿使用合同批准之日起五年。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炼石水泥厂将取得合法有效的洋姑山石灰石矿山开采权。本次关联交易,由于以预缴押金逐年抵扣形式结付年使用费,将使公司新增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同时使公司每年增加石灰石成本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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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 交易金额 | 108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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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28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厦门金福鹭建材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公司为厦门金福鹭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福鹭公司″)在建行厦门市分行提供的授信总额1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2003年9月10日至2004年9月10日,其中:900万元为续保、600万元为新增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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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7-29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 |
| 定价依据 | 以出租资产(三达厂提供的评估值9216万元)应提折旧额401万元的市场公允价格为主要依据和协商原则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系根据1999年10月1日本公司与三达厂签定的《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2003年该厂资产租赁费事宜于7月15日达成《补充协议》,经本公司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支付年租金400万元,并于2003年7月31日前和2003年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200万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999年10月1日,本公司为满足水泥粉磨能力的需要,经协商,与三达厂签订了租赁该厂资产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4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约定我司交付该厂租赁保证金1048万元,至租赁期满后三十日内将保证金余额退回我司。该厂承诺为减轻我司承债压力同意在我司享受省政府优惠政策期间(2000—2003年)年租金视我司具体经营情况而定。2000—2001年,该厂均豁免我司年租金,2002年该厂收取年租金200万元。本年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支付年租金为400万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协商,本公司与三达厂于2003年7月15日就年租金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03年度应向三达厂支付400万元的年租金,并应于7月31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200万元。本协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三达厂法定代表人林锦瑞先生代表交易各方签署,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年租金的确定,主要以出租资产(三达厂提供的评估值9216万元)应提折旧额401万元的市场公允价格为主要依据和协商原则。(本公司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决议公告”披露的该出租资产原值9613.64万元系为帐面原值,就此补充说明。)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租赁三达厂资产除满足本公司水泥粉磨能力的需要外,也是本公司水泥市场布局的需要和公司持续发展、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公司水泥粉磨能力原已不足,四号窑2001年年底投产后,就更为严重,为此,公司除租赁该厂资产外还于2000年年底着手收购漳州恒泰水泥有限公司资产并将其改造为公司漳州水泥粉磨站。
该厂资产水泥粉磨能力为年产45万吨,2003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利用该厂的租赁资产生产水泥23.4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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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类别 | 租赁 |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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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厦门建福散装水泥运输公司 |
| 定价依据 | 占全年销货比例9.45% |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4844300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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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福建省建福散装水泥联合公司 |
| 定价依据 | 占全年销货比例10.21% |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26820900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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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 甲公司 | 福建水泥 |
| 乙公司 | 厦门鹭麟散装水泥有限公司 |
| 定价依据 | 占全年销货比例2.06% |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 交易金额 | 5420730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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