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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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31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每次利用大地期货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利用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并于每次利用其平台开展业务时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年度总额累计不高于人民币200万元。
  大地期货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子公司,是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利用其平台开展业务并向其支付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过程中进行监督以便有效规避风险、确保公司的收益。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大地期货的依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6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班子做出决策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因素,与浙江国贸具体协商每笔借款的年利率,但所有借款年利率均不高于7.5%。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为支持公司发展,2014年度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即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4日),每笔借款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此借款额度内,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班子做出决策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因素,与浙江国贸具体协商每笔借款的年利率,但所有借款年利率均不高于7.5%。 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16%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流动资金运转以及公司各经营板块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1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交易简介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参与竞买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3600万元的价格区间内,参与竞买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五矿”)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其所持有的20%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租赁”)的股权。
因浙江五矿系我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因此是我司关联方。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述交易,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一)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交易;(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依照上述规定,公司参与竞买国金租赁股权事项免于依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5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9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对新能源投资公司35%的出资比例为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最高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交易简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ニューエナジーインベストメント(NEW ENERGY INVESTMENT[JAPAN]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新能源日本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合计提供最高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照其各自出资比例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担保。
因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因此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源日本子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9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New Energy Investment(Japan)Company Limited
定价依据按照对新能源投资公司35%的出资比例为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最高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交易简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ニューエナジーインベストメント(NEW ENERGY INVESTMENT[JAPAN]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新能源日本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合计提供最高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照其各自出资比例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担保。
因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因此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源日本子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7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出资35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1000万元,浙江国兴出资4000万元,上海航明出资1500万元,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不发生改变。
交易简介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决定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明”)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1亿元增至2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35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1000万元,浙江国兴出资4000万元,上海航明出资1500万元,增资后的各方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发生改变。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投资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开展顺利,已上报通过并开工实施项目合计73.866兆瓦,投资总额为8.32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将缓解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优化其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新能源投资公司争取银行贷款、降低财务成本。此外,此次增资在确保新能源投资公司已开工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也将提升新能源投资公司的整体实力,增加其知名度,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公司增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7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出资35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1000万元,浙江国兴出资4000万元,上海航明出资1500万元,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不发生改变。
交易简介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决定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明”)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1亿元增至2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35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1000万元,浙江国兴出资4000万元,上海航明出资1500万元,增资后的各方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发生改变。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投资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开展顺利,已上报通过并开工实施项目合计73.866兆瓦,投资总额为8.32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将缓解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优化其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新能源投资公司争取银行贷款、降低财务成本。此外,此次增资在确保新能源投资公司已开工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也将提升新能源投资公司的整体实力,增加其知名度,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公司增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7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出资35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1000万元,浙江国兴出资4000万元,上海航明出资1500万元,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不发生改变。
交易简介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决定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明”)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1亿元增至2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35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1000万元,浙江国兴出资4000万元,上海航明出资1500万元,增资后的各方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发生改变。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投资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开展顺利,已上报通过并开工实施项目合计73.866兆瓦,投资总额为8.32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将缓解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优化其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新能源投资公司争取银行贷款、降低财务成本。此外,此次增资在确保新能源投资公司已开工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也将提升新能源投资公司的整体实力,增加其知名度,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公司增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7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股权百分比
交易简介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决定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浙江省
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明”)共同设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国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浙江国兴 56.83%的股权,因此,浙江
国兴是我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同关联法人浙江国贸、浙江国兴以及第三方上海航明共
同出资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3500 万元,占 35%股权;浙江国贸出资 1000 万元,占 10%股权;浙江国兴出资
4000 万元,占 40%股权;上海航明出资 1500 万元,占 15%股权。新能源投资公
司拟设董事 5 名,其中我公司委派 1 名,浙江国贸委派 1 名,浙江国兴委派 2 名,
上海航明委派 1 名,董事长由浙江国兴派员担任,我公司派员担任副董事长。新
能源投资公司成立后,如需各出资方提供配套资金,各出资方将按照出资比例同
比例提供。
新能源投资公司将抓住目前国内外对太阳能行业激励的政策机遇,推进国
内、国外太阳能电站业务“两翼发展”,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在国外几个重点国
家以及在国内同步开发太阳能电站。目前,有关人员已通过与国内外相关公司的
前期洽谈接触,储备了近 200MW 的境内外项目,新能源投资公司一旦设立将很快
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在盈利模式上,新能源投资公司今后将采取“国外项目视情形部分出售部分
持有”和“国内项目持有”的运营模式,依据项目所在国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光
照等自然情况来确定项目未来的走向。此外,在项目出售途径上,新能源投资公
司将力争采取“建售一体”模式,即在建设之前便联手相关银行和基金锁定未来
买家,以确保今后电站项目能够顺利退出。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不仅有利于获取较为丰厚的投资收益,同时
有利于公司与国外 EPC、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发展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
动公司太阳能组件、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还有利于公司发掘实力较强、信誉较好
的太阳能组件厂商,为其提供供应链管理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服务,带动公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7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股权百分比
交易简介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决定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浙江省
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明”)共同设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国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浙江国兴 56.83%的股权,因此,浙江
国兴是我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同关联法人浙江国贸、浙江国兴以及第三方上海航明共
同出资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3500 万元,占 35%股权;浙江国贸出资 1000 万元,占 10%股权;浙江国兴出资
4000 万元,占 40%股权;上海航明出资 1500 万元,占 15%股权。新能源投资公
司拟设董事 5 名,其中我公司委派 1 名,浙江国贸委派 1 名,浙江国兴委派 2 名,
上海航明委派 1 名,董事长由浙江国兴派员担任,我公司派员担任副董事长。新
能源投资公司成立后,如需各出资方提供配套资金,各出资方将按照出资比例同
比例提供。
新能源投资公司将抓住目前国内外对太阳能行业激励的政策机遇,推进国
内、国外太阳能电站业务“两翼发展”,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在国外几个重点国
家以及在国内同步开发太阳能电站。目前,有关人员已通过与国内外相关公司的
前期洽谈接触,储备了近 200MW 的境内外项目,新能源投资公司一旦设立将很快
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在盈利模式上,新能源投资公司今后将采取“国外项目视情形部分出售部分
持有”和“国内项目持有”的运营模式,依据项目所在国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光
照等自然情况来确定项目未来的走向。此外,在项目出售途径上,新能源投资公
司将力争采取“建售一体”模式,即在建设之前便联手相关银行和基金锁定未来
买家,以确保今后电站项目能够顺利退出。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不仅有利于获取较为丰厚的投资收益,同时
有利于公司与国外 EPC、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发展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
动公司太阳能组件、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还有利于公司发掘实力较强、信誉较好
的太阳能组件厂商,为其提供供应链管理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服务,带动公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7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股权百分比
交易简介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决定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浙江省
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明”)共同设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国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浙江国兴 56.83%的股权,因此,浙江
国兴是我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同关联法人浙江国贸、浙江国兴以及第三方上海航明共
同出资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3500 万元,占 35%股权;浙江国贸出资 1000 万元,占 10%股权;浙江国兴出资
4000 万元,占 40%股权;上海航明出资 1500 万元,占 15%股权。新能源投资公
司拟设董事 5 名,其中我公司委派 1 名,浙江国贸委派 1 名,浙江国兴委派 2 名,
上海航明委派 1 名,董事长由浙江国兴派员担任,我公司派员担任副董事长。新
能源投资公司成立后,如需各出资方提供配套资金,各出资方将按照出资比例同
比例提供。
新能源投资公司将抓住目前国内外对太阳能行业激励的政策机遇,推进国
内、国外太阳能电站业务“两翼发展”,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在国外几个重点国
家以及在国内同步开发太阳能电站。目前,有关人员已通过与国内外相关公司的
前期洽谈接触,储备了近 200MW 的境内外项目,新能源投资公司一旦设立将很快
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在盈利模式上,新能源投资公司今后将采取“国外项目视情形部分出售部分
持有”和“国内项目持有”的运营模式,依据项目所在国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光
照等自然情况来确定项目未来的走向。此外,在项目出售途径上,新能源投资公
司将力争采取“建售一体”模式,即在建设之前便联手相关银行和基金锁定未来
买家,以确保今后电站项目能够顺利退出。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不仅有利于获取较为丰厚的投资收益,同时
有利于公司与国外 EPC、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发展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
动公司太阳能组件、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还有利于公司发掘实力较强、信誉较好
的太阳能组件厂商,为其提供供应链管理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服务,带动公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8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管理费用按工程建安总投资额(暂定80000万元,最终按决算并经审计的数据为准)的2.8%计。
交易简介公司同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机电)、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地期货)、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金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简称中韩人寿)等6家单位拟共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国贸东方房产)签定《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将钱江新城A-04-1 地块的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 国贸东方房产是我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49%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浙江国贸分别持有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各53.68%、87%、56%、50%的股权,故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均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国贸东方房产原名为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从事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成先后开发建成了西溪紫金庭园、湖州风雅蘋洲等高品质楼盘。2011年初在整合了浙江国贸旗下房地产资源基础上,组建成为了更加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积累了大量房地产开发的经验与人才。此次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将更有利于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沟通,有利于其更准确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项目按时保质完工,同时也有利于国贸房产今后在房地产行业树立品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2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8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管理费用按工程建安总投资额(暂定80000万元,最终按决算并经审计的数据为准)的2.8%计。
交易简介公司同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机电)、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地期货)、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金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简称中韩人寿)等6家单位拟共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国贸东方房产)签定《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将钱江新城A-04-1 地块的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 国贸东方房产是我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49%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浙江国贸分别持有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各53.68%、87%、56%、50%的股权,故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均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国贸东方房产原名为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从事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成先后开发建成了西溪紫金庭园、湖州风雅蘋洲等高品质楼盘。2011年初在整合了浙江国贸旗下房地产资源基础上,组建成为了更加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积累了大量房地产开发的经验与人才。此次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将更有利于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沟通,有利于其更准确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项目按时保质完工,同时也有利于国贸房产今后在房地产行业树立品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2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8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管理费用按工程建安总投资额(暂定80000万元,最终按决算并经审计的数据为准)的2.8%计。
交易简介公司同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机电)、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地期货)、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金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简称中韩人寿)等6家单位拟共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国贸东方房产)签定《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将钱江新城A-04-1 地块的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 国贸东方房产是我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49%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浙江国贸分别持有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各53.68%、87%、56%、50%的股权,故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均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国贸东方房产原名为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从事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成先后开发建成了西溪紫金庭园、湖州风雅蘋洲等高品质楼盘。2011年初在整合了浙江国贸旗下房地产资源基础上,组建成为了更加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积累了大量房地产开发的经验与人才。此次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将更有利于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沟通,有利于其更准确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项目按时保质完工,同时也有利于国贸房产今后在房地产行业树立品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2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8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管理费用按工程建安总投资额(暂定80000万元,最终按决算并经审计的数据为准)的2.8%计。
交易简介公司同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机电)、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地期货)、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金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简称中韩人寿)等6家单位拟共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国贸东方房产)签定《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将钱江新城A-04-1 地块的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 国贸东方房产是我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49%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浙江国贸分别持有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各53.68%、87%、56%、50%的股权,故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均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国贸东方房产原名为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从事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成先后开发建成了西溪紫金庭园、湖州风雅蘋洲等高品质楼盘。2011年初在整合了浙江国贸旗下房地产资源基础上,组建成为了更加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积累了大量房地产开发的经验与人才。此次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将更有利于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沟通,有利于其更准确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项目按时保质完工,同时也有利于国贸房产今后在房地产行业树立品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2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8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
定价依据管理费用按工程建安总投资额(暂定80000万元,最终按决算并经审计的数据为准)的2.8%计。
交易简介公司同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机电)、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地期货)、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金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简称中韩人寿)等6家单位拟共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国贸东方房产)签定《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将钱江新城A-04-1 地块的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 国贸东方房产是我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49%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浙江国贸分别持有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各53.68%、87%、56%、50%的股权,故东方机电、大地期货、浙金公司、中韩人寿均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国贸东方房产原名为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从事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成先后开发建成了西溪紫金庭园、湖州风雅蘋洲等高品质楼盘。2011年初在整合了浙江国贸旗下房地产资源基础上,组建成为了更加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积累了大量房地产开发的经验与人才。此次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给国贸东方房产进行管理,将更有利于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沟通,有利于其更准确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项目按时保质完工,同时也有利于国贸房产今后在房地产行业树立品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2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2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确认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对永安期货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该评估结果为协商定价的基础。
交易简介为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投资,提高公司金融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结合期货行业长期向好的趋势及对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价值判断,也为提升公司在永安期货的地位和影响力,在公司持有永安期货5.43%股权的基础上,经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协商,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浙江国贸所持永安期货10.87%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673.4856 万元。若受让国贸集10.87%的股权得以成功,则公司累计持有永安期货16.3%的股权,为永安期货第二大股东。鉴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1、有利于提高公司金融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2、由于公司此前已持有永安期货5.43%的股份,假如受让国贸集10.87%的股权得以成功,则累计持有永安期货16.3%的股权,为永安期货第二大股东,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永安期货的股东地位和影响力。公司今后对永安期货的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3、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公司业绩暂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467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8-03
甲公司浙江东方
乙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股权比例向新帝公司的项目提供资金
交易简介 2005年7月,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新帝公司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了编号为杭证储出[2005]30号地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23550万元的价格中标。
根据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协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向新帝公司的项目提供资金,按照公司所持浙江新帝置业公司61%股权的比例,公司应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共计1.73亿元,该项资金将以借款形式作为项目提供配套建设资金。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7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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