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89642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广州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广州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2655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广州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广州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79245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将以现金方式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汇巨和公司拥有相近的产品类别,不同的客户域,信邦安达、广州天源和公司拥有相近的客户域,不同的产品线。如上三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公司和深圳汇巨、广州天源及信邦安达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即可比的同类供应商,下同)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对关联交易保持了其持续性,但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可以协助公司和关联方,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4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化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0月8日,阳光电源分别与全资子公司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酒泉三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各50MWp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共计100MWp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两个合同金额合计90,010.00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若合同得到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900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313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8276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广州正道软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广州正道软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2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储军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同时参考了上海天缘迪柯的市场价值和净资产额。上海天缘迪柯自成立以来,在全国公安行业市场(包括深圳区域)开拓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工作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与客户的一些项目合作正在洽谈中,公司承认这种潜在市场价值。上海天缘迪柯经审计的2009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2,808,324.67 元,2009 年度的净利润为-3,191,675.33 元,考虑到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取得客户合同,并考虑到上海天缘 |
交易简介 |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天缘迪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对公安行业应用软件市场进行战略布局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领域和规模,提高公司管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2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韩冬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同时参考了上海天缘迪柯的市场价值和净资产额。上海天缘迪柯自成立以来,在全国公安行业市场(包括深圳区域)开拓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工作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与客户的一些项目合作正在洽谈中,公司承认这种潜在市场价值。上海天缘迪柯经审计的2009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2,808,324.67 元,2009 年度的净利润为-3,191,675.33 元,考虑到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取得客户合同,并考虑到上海天缘 |
交易简介 |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天缘迪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对公安行业应用软件市场进行战略布局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领域和规模,提高公司管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2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袁勇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同时参考了上海天缘迪柯的市场价值和净资产额。上海天缘迪柯自成立以来,在全国公安行业市场(包括深圳区域)开拓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工作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与客户的一些项目合作正在洽谈中,公司承认这种潜在市场价值。上海天缘迪柯经审计的2009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2,808,324.67 元,2009 年度的净利润为-3,191,675.33 元,考虑到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取得客户合同,并考虑到上海天缘 |
交易简介 |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天缘迪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对公安行业应用软件市场进行战略布局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领域和规模,提高公司管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2 |
甲公司 | 天源迪科 |
乙公司 | 王一鸣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同时参考了上海天缘迪柯的市场价值和净资产额。上海天缘迪柯自成立以来,在全国公安行业市场(包括深圳区域)开拓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工作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与客户的一些项目合作正在洽谈中,公司承认这种潜在市场价值。上海天缘迪柯经审计的2009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2,808,324.67 元,2009 年度的净利润为-3,191,675.33 元,考虑到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取得客户合同,并考虑到上海天缘 |
交易简介 |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天缘迪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对公安行业应用软件市场进行战略布局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领域和规模,提高公司管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