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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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11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博云”)签署了《定制设备采购协议》,由于霍尼韦尔博云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文胜先生、易茂中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霍尼韦尔博云签署《定制设备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将以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8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6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博云”或“合资公司”)签署了《C919 W&B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及其修改协议》和《博云碳盘技术转移支持服务协议》,由于霍尼韦尔博云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文胜先生、易茂中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霍尼韦尔博云签署《C919 W&B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及其修改协议》和《博云碳盘技术转移支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协商定价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将以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6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博云”或“合资公司”)签署了《C919 W&B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及其修改协议》和《博云碳盘技术转移支持服务协议》,由于霍尼韦尔博云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文胜先生、易茂中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霍尼韦尔博云签署《C919 W&B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及其修改协议》和《博云碳盘技术转移支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协商定价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将以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4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38元/股。
交易简介一、关联方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2014年5月23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博云投资”)、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及自然人郭伟、游念东非公开发行股票7,500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伟徽新材100%股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5月20日,郭伟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高创投、伟徽新材与公司签订了《收购框架协议》,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伟徽新材100%的股权。
2014年5月22日,大博云投资、高创投、郭伟、游念东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大博云投资以现金认购5,286.3962万股,高创投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208.8305万股,郭伟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1,963.0072万股,游念东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41.7661万股。
鉴于博云新材董事长刘文胜为大博云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高创投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及持有伟徽新材5%股权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刘文胜、高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向大博云投资、高创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伟徽新材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伟徽新材是专业从事稀有金属粉体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稀有金属碳化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伟徽新材100%股权,有利于延伸和拓展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大大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将明显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将得以优化、财务成本将得以降低。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延伸公司产业链,扩展公司产品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4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4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38元/股。
交易简介一、关联方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2014年5月23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博云投资”)、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及自然人郭伟、游念东非公开发行股票7,500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伟徽新材100%股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5月20日,郭伟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高创投、伟徽新材与公司签订了《收购框架协议》,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伟徽新材100%的股权。
2014年5月22日,大博云投资、高创投、郭伟、游念东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大博云投资以现金认购5,286.3962万股,高创投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208.8305万股,郭伟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1,963.0072万股,游念东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购41.7661万股。
鉴于博云新材董事长刘文胜为大博云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高创投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及持有伟徽新材5%股权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刘文胜、高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向大博云投资、高创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伟徽新材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伟徽新材是专业从事稀有金属粉体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稀有金属碳化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伟徽新材100%股权,有利于延伸和拓展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大大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将明显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将得以优化、财务成本将得以降低。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延伸公司产业链,扩展公司产品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3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85元/股。
交易简介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97万股(含5,797万股)A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和第二大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承诺拟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均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不超过20%(含20%)。2013年4月22日,公司与粉冶中心和高创投分别重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由于粉冶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高创投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及业务规模都将得到提升,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产品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通过参与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以及提供配套机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航空制造产业中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整体配套能力,提升国际市场地位和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公司未来发展给予支持,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前景充满信心,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维护股价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3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85元/股。
交易简介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97万股(含5,797万股)A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和第二大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承诺拟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均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不超过20%(含20%)。2013年4月22日,公司与粉冶中心和高创投分别重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由于粉冶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高创投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及业务规模都将得到提升,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产品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通过参与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以及提供配套机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航空制造产业中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整体配套能力,提升国际市场地位和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公司未来发展给予支持,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前景充满信心,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维护股价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2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7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7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25万股(含4,925万股)A股股票。其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承诺拟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不超过20%(含20%)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及业务规模都将得到提升,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产品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通过参与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以及提供配套机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航空制造产业中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整体配套能力,提升国际市场地位和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30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长沙壹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向长沙壹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纳光电”)出售原材料和设备金额合计913.93万元,由于壹纳光电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壹纳光电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蒋辉珍先生、易茂中先生、刘文胜先生、肖怀中先生和何正春先生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壹纳光电出售原材料以及设备,原因系由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产品方向与初期对该研发项目发展定位有所偏离,公司为了更好的集中人员、资产优势投入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决定对该研发项目相关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与壹纳光电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将以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63.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14
甲公司博云新材
乙公司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77元/股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25万股(含4,925万股)A股股票。其中,粉冶中心承诺拟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不超过20%(含20%)。2012年7月13日,公司与粉冶中心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粉冶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及业务规模都将得到提升,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产品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通过参与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以及提供配套机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航空制造产业中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整体配套能力,提升国际市场地位和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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