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6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陈发树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
2、关联关系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龚严冰先生、陈耿生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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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交易总金额我为6,197,625.16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41961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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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交易总金额我为6,197,625.16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45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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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交易总金额我为6,197,625.16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22012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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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交易总金额我为8,053,800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24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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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交易总金额我为8,053,800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45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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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交易总金额我为8,053,800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1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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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4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陈发树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14年9月30日止;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
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组合授信额度(可用于短期流贷、电子商业汇票保贴和履约担保)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15年2月20日止。
2、关联关系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5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2014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龚严冰先生、陈耿生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和组合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4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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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30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中泛置业19.5%股权权益价值为57,161.98万元,武夷置业19.5%股权权益价值为6,733.79万元。 |
交易简介 | 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5月27日,公司与新华都集团就收购新华都集团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泛置业和武夷置业各19.5%股权事宜,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新华都集团仍为中泛置业和武夷置业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将有关股权转让等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已将相关材料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的影响本次交易
从短期来看,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但鉴于公司行业特点,现金流历来较为充沛,同时公司因行业原因已主动调低向外扩张的力度。因此,短暂的现金流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6389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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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2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41961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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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2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45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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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2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237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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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2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35247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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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2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45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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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2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237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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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8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24日止。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1、关联交易事项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24日止。2、关联关系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3、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2012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4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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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8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陈发树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24日止。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4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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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07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陈发树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组合授信额度(可用于短期流贷和电子商业汇票保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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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25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基础,按新华都置业注册资本为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7月23日,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购新华都集团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将有关股权转让等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已将相关材料送达全体董事。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新华都置业100%股权,可以通过新华都置业的项目建设,一次性获得多个较好的门店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门店扩张和经营的多元化;同时,可以减少潜在的与新华都集团之间因房产租赁带来的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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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06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陈发树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0年、2011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民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加强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将与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执行。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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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合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预计2012年度交易金额2,343,639.13万元,201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2,338,246.08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3436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合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计2012年度交易金额230,229.36万元,201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227,984.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0229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合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预计2012年度交易金额3,456,000.00万元,201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3,456,000.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45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华福大酒店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20466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华福大酒店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45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华福大酒店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3981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华福大酒店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华都”)与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大酒店”)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福州新华都与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管理”)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华都与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物业”)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2753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华福大酒店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华都”)与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大酒店”)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福州新华都与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管理”)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华都与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物业”)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45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新华都 |
乙公司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华福大酒店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
交易简介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华都”)与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大酒店”)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福州新华都与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管理”)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华都与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物业”)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7129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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