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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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7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此次售后回租的租赁标的物为200辆气电混合动力公交汽车,总价值为1.68亿元人民币,租赁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为总价值的77%,且参照市场融资价格,协商确定租息等要素,有关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融通租赁公司拟与巴士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物为巴士公司拥有的200辆气电混合动力公交汽车,租赁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5年。在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融通租赁公司所有,巴士公司则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和使用租赁标的物。租赁期结束,巴士公司按100元/辆的回购价格向融通租赁公司回购租赁标的物。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融通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士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巴士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融通租赁公司与巴士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融通租赁公司本次实施的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总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5年,租息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5%/年。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实施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的议案》,经于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非、李善民、吴向能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次融通租赁公司与巴士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租赁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56%,相关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融通租赁公司通过实施此次融资租赁项目,标志着其业务范围开始涉猎公用事业领域,为后续开展同类性质的业务奠定了基础。同时,此业务的开展顺应东莞市政府大力支持的“推广新能源”、“节能减排”等活动,也必将会带来更广的示范效应,推动公司业务拓展,进一步丰富公司的融资租赁产品、业务领域,实现更优异的经营业绩。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30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投资该项信托计划的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灵活调整投资金额。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随着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自有资金日渐充裕,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公司先后两次申购由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财信)提供赎回保障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其中2011年11月申购1.5亿元人民币,2013年1月追加购买3亿元人民币,预期收益率10%。2014年7月,因投资期限届满,公司上述投资本金(4.5亿元人民币)已全部赎回,实现的投资收益达到了预期收益水平。截至目前,公司投资信托产品的资金余额为0元。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的议案》,综合目前各种产品收益及安全性,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申购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设立的,由特定服务商东莞财信提供赎回保障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同意在该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24个月),公司实行额度管理,投资该项信托计划的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灵活调整投资金额。
本公司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股东,持有东莞信托6%股权。公司董事王启波先生,兼任东莞信托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东莞信托是东莞本土金融机构,经营十分稳健。公司自2009年入股东莞信托以来,对东莞信托的经营情况与管理风格比较熟悉,且本次委托理财继续由东莞信托控股股东东莞财信为本公司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赎回保障,降低了我司的投资风险。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投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本次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受托人经营及操作风险、保管银行经营及操作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和其他不可抗力的风险,从而可能对本公司投入的信托资金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东莞信托根据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东莞信托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东莞信托以固有资产赔偿。东莞信托不向本公司承诺最低收益、且不保证信托财产不受损失。
2、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根据公司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综合收益。本次公司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且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封闭期结束后,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申请赎回,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3、2014年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情况
2014年,公司与关联人东莞信托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亿元人民币,为公司购买“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生的交易。截至披露日,公司已赎回了该信托计划的本金,实现了预期收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7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自有资金,认购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发行的短期次级债,借出期限12个月,年利率7.5%。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东莞证券面临较大的资金瓶颈,严重影响了股票、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及其他创新业务的做大做强。公司作为东莞证券的重要股东之一,主体资格符合次级债的认购条件。公司此次参与认购东莞证券短期次级债,有利于加快东莞证券的业务开展,提升其经营业绩,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我本公司的资金收益水平。
本次公司认购东莞证券发行的次级债资金为自有资金,以保证生产运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以经营管理成本加利润的方式确定委托管理费,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在东莞市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公司”)签署了《关于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委托经营管理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代新远高速公司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提高莞深高速车辆通行效率,发挥莞深高速的路网优势。公司经营管理的莞深高速资产与新远高速公司拥有的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在路网连贯性上是不可分割的。通过委托管理模式,实现莞深高速全线由同一主体运营,有利于发挥高速公路方便、快捷的特点,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提升莞深高速的路网优势。 2、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经营成本。新远高速公司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可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有助于降低相应的经营成本。同时,本公司通过向新远高速公司收取委托管理费,也可以获取一定的收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自2008年开始受托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以来,共收到新远高速公司支付的委托管理费1,149万元(含经营管理成本)。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12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根据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购买了2期银行理财产品,理财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3000万元,年化收益率约4.9%,相关本金及收益已收回。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拟以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设立的由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财信)提供赎回保障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综合收益。 本次公司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以保证生产运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8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招标确定的中标价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本公司)拟将所属的高速公路养护与中、小型维修工程外包给专业的养护公司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已产生了此次高速公路养护与中、小型维修工程外包的中标单位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经纬公司),拟与其签订《高速公路养护(含中、小型维修)项目合同》。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06年起将所属的高速公路养护与中、小型维修工程外包给专业的养护公司管理,有效提高了高速公路的养护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继续将本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养护与中、小型维修工程外包给专业的养护公司管理,可以充分利用专业养护公司的资源和优势,实现高速公路的管、养分离,有利于公司降低养护成本,集中精力搞好营运管理。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926.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5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119 号]所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同意依据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资产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或“东莞控股”)与新远高速于2010 年7 月9 日在东莞签署了《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收购协议》(下简称“交易协议”)。公司收购新远高速属下的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包括房产、构筑物、土地等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5,718.26 万元。
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简称“路桥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也是新远高速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成交金额: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5,718.26 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付款安排:
(1)交易协议签订,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4,715.48 万元;
(2)本次转让的房屋与土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11,002.78 万元。
4、生效时间:自交易协议签订之日起,并经新远高速股东批准及东莞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571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7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信托贷款利率(年利率3.94%)由公司与东莞信托双方协商确定,比目前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18.93%。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或“东莞控股”)拟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莞信托”)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年利率3.94%,贷款期限6 个月。本公司为东莞信托的股东,持有其6%的股权,公司董事王启波、张庆文先生分别担任东莞信托的董事、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东莞信托就本次信托贷款签署的《借款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1.3 亿元
2、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置换他行贷款
3、贷款期限:6 个月
4、贷款利率:3.94%(年利率)
5、利率调整方式:固定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利率不变
6、结息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偿还时一起支付
7、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全部借款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9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福民集团通过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东莞信托6%股权,挂牌底价为5490万元。经公开转让程序,本公司以挂牌底价确定为受让方。福民集团持有本公司3.01%股权,其子公司香港福民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股权,福民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28.01%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除更换原由福民集团指派的东莞信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东莞信托其他人员的劳动关系变更。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情况。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东莞信托的债权债务重组,东莞信托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其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适度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通过收购东莞信托股权,有利于改善公司主营业务过于单一的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49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13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9 年3 月11 日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签订了《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租赁协议》(下简称租赁协议),本公司将在2009 年继续租赁新远高速拥有的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路桥总公司持有本公司41.54%的股权,持有新远高速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新远高速签订的租赁协议属关联交易。
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指挥中心,配套设施齐全。本公司在2009年无偿使用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体现了大股东及关联方对本公司发展的支持。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13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80055441)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9 年3 月11 日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签订了《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租赁协议》(下简称租赁协议),本公司将在2009 年继续租赁新远高速拥有的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路桥总公司持有本公司41.54%的股权,持有新远高速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新远高速签订的租赁协议属关联交易。
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指挥中心,配套设施齐全。本公司在2009年无偿使用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体现了大股东及关联方对本公司发展的支持。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1-22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成本利润法的形式确定委托管理费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在东莞市东城区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签署了《关于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委托经营管理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代新远高速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高速公路,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由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持有本公司41.54%的股权,持有新远高速100%股权。因此,本公司和新远高速的控股股东均为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本公司与新远高速签署的《关于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委托经营管理的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莞深高速公路起于深圳市观澜镇黎光村(接深圳梅观高速公路),止于东莞市石碣镇(接广州增城增莞高速公路),全长约52公里,共分三期进行施工建设。本公司已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取得莞深高速公路一期、二期及三期东城段的经营收费权,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经营收入。
莞深高速三期石竭段起于莞深高速公路莞龙收费站,止于东莞市石碣镇,与广州增城增莞高速相连,全长约6.3公里,沿途设石碣收费站一处。与增莞高速相接的北段已经建成,与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相接的石碣南段仍在建设中,预计于2009年贯通。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内容:新远高速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含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和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即该段高速公路路面维护保养、设备维护、路灯管理、路政管理等,但不包含大修理)。
2、委托管理费:本公司受托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实际发生的经营管理成本由新远高速承担。新远高速按本公司受托管理发生的经营管理成本的5%作为委托管理费,向本公司逐月支付。
在莞深高速三期石碣南段尚未通车的情况下,根据本公司初步测算,莞深高速三期石碣北段一年的管理成本约为222.91万元。本公司每年将因受托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收取的管理费约11万元。
3、结算:按月结算,本公司代新远高速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在经新远高速同意抵扣本公司代垫的经营管理成本和应收的委托管理费后:(1)有剩余的部分,由本公司划入新远高速指定账户;(2)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由新远高速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归还本公司,划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4、委托期限:本次协议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08年12月28日起至2011年12月27日止。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以成本利润法的形式确定委托管理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的目的
1、提高莞深高速车辆通行效率,发挥莞深高速的竞争优势。本公司已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取得莞深高速一二期及三期东城段的经营收费权,几年来上述路段的车流量稳步增长。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作为莞深高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莞深高速全线的贯通奠定了基础。因而,通过委托经营管理,实现莞深高速全线由同一主体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利于发挥高速公路方便、快捷的特点,有利于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提升莞深高速的竞争优势。
2、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经营成本。新远高速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可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有助于降低相应的经营成本。同时,本公司以向新远高速收取委托管理费的形式,也可以获取一定的收入。
3、通过委托经营管理,为以后可能开展的收购做准备。根据新远高速给本公司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新远高速承诺:若将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任何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及有关附属设施或权益对外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通过本次的委托经营管理,本公司对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的运营情况将更加了解,为以后可能开展的收购做准备。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28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8 年2 月26 日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签订了《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租赁协议》(下简称租赁协议),本公司将在2008 年继续租赁新远高速拥有的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路桥总公司持有本公司41.54%的股权,持有新远高速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新远高速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属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雷星晖、刘恒、王宝林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的莞深高速旁边,介于莞深高速东莞站与石大路站之间,建有办公写字楼和员工宿舍,办公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完善。本公司租赁的资产包括管理中心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路桥总公司及新远高速同意对2003 年2 月10 日三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
(2)在租赁期限内,各方同意将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资产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关联交易的目的
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指挥中心,配套设施齐全。本公司在2008年无偿使用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有利于缓解本公司大修期间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体现了大股东及关联方对本公司发展的支持。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8-18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签署了《股东贷款合同》。根据该合同,路桥总公司委托银行向东莞控股提供3.5亿元无息借款,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和路桥总公司分别与银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由于路桥总公司持有公司41.54%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为关联方,双方签署的《股东贷款合同》为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雷星晖、刘恒、王宝林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人民币3.5亿元借款。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路桥总公司向东莞控股提供3.5亿元借款,专用于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本次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3年,自路桥总公司将该笔借款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开始计算。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路桥总公司向东莞控股提供3.5亿元无息借款,不但解决了公司开展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工程所需资金,而且有利于降低公司投入大修工程的资金成本。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8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协议书>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1)本公司、路桥总公司及新远高速同意对2003 年2 月10 日三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延长一年,至2007 年12 月31 日止。
(2)在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资产权证办理完成之前,将该管理中心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3)本补充合同期满后,各方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情况及各方的共同利益,再另行商定有莞深高速管理中心租赁或转让事宜。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8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高速公路养护及中、小型维修工程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本公司已建成、设置、存在的以及日后增建、增设的属于采购人拥有业权或使用权的高速公路设施的日常保养与维修,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损坏部分。
(2)合同时间:2006 年10 月1 日至2011 年9 月30 日
(3)承包费用单项费用单价为人民币82980 元/公里/年,按照公司目前拥有和管理的高速公路53.795公里计算,每年的单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46.39 万元。
单一项目(养护或修复)费用在人民币2 万元以上的,或交通事故损坏道路设施修复(不包括大修)则属于专项费用,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费用并按投标时所投报的单价进行计量支付。下列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作调整:
沥青砼路面1550 元/M3 ;水泥砼路面595 元/M3;
交通标志牌970 元/M2 ; 龙门架14465 元/t;
波型扩栏215 元/M ; 桥梁栏杆265 元/M ;
集水沟盖板115 元/块; 防护网165 元/M ;
沥青砼废料弃置41 元/M3 ;
交通标志线72 元/M2 ;路面反光标志26 元/个;
油漆22 元/ M2/层;浆砌片石工程285 元/M3 。
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运费、材料费、废物处理费、试验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税金、保险、利润等。
本次交易价格确定的依据为,招标确定的中标价。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7-22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本公司)于2005年7月21日在东莞市东城区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签署了《资产收购合同》、《高速公路经营权转移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新远高速将所属莞深高速第三期东城段和莞深高速龙林支线(下称龙林高速)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路产出售给本公司,并将这两段高速公路的经营权随资产也一并转移给本公司,同时双方于2004年7月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随之解除。在莞深高速第三期东城段和龙林高速的收费期间内,本公司向新远高速租赁这两段高速公路的土地使用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新远高速将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和龙林高速(占地面积为1223112.78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东莞控股,目前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在新远高速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东莞控股使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不支付任何租金;在新远高速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东莞控股应支付相应的租金,租金价格与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评估价值另行协商确定。
3、租赁期限
为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和龙林高速经营权的有效期,即自200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4、生效条件
交易双方盖章签字后,随《资产收购合同》生效而生效,并溯及自2005年7月1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和龙林高速尚处于建成运营初期,盈利能力一般,但车流量增长迅猛,已逐渐呈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根据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于2005年3月出具的《莞深高速公路三期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和《龙林支线高速公路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结合现行的收费标准,公司预计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在2005-2027年,标准车流量为34100万辆,实现主营业务收170500万元;预计龙林高速在2005- 2027年,车流量为27366万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9463万元。因此,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7-22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高速公路经营权转移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新远高速同意将莞深高速第三期东城段和龙林高速经营权,随路产一起转移给东莞控股。
2、生效条件
交易双方盖章签字后,随《资产收购合同》生效而生效。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和龙林高速尚处于建成运营初期,盈利能力一般,但车流量增长迅猛,已逐渐呈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根据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于2005年3月出具的《莞深高速公路三期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和《龙林支线高速公路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结合现行的收费标准,公司预计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在2005-2027年,标准车流量为34100万辆,实现主营业务收170500万元;预计龙林高速在2005-2027年,车流量为27366万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9463万元。因此,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交易类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14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协议约定总公司将产权属于自己所有的运输工具出租给本公司;租赁期限为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7月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85.5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85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14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合同约定本公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总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商标;使用许可期限为2001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商标使用费按1元/年计.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3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14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定价依据租赁期限为2001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租金单价按生产区14元/平方米、生活区5元/平方米收取,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798,376.1元/年.当市收的费用调整时有关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本合同约定总公司将位于东莞篁村区周溪管理区本公司所占用的生产区面积247,573平方米、生活区面积66,470.82平方米的地块的使用权出租给本公司.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7983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13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PT红光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格采购。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偏转线圈。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386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13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PT红光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向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租赁。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385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13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PT红光
定价依据按成本价格向成都福地供应能源。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向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能源、动力。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9326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13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PT红光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7月10日签定了债权债务协议书,本公司通过与原PT红光(现在的成都福地)进行资产置换获得的80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成都福地,同时低扣在资产置换中由于置换资产价值不相等而由本公司补给成都福地的63593259.43 元,余额16401840.57 元由成都福地两年内分期支付。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土地使用租赁费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93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商标使用权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7234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运输工具租赁费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6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专有技术使用费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32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卓越贸易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销售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7259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销售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8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东莞控股
乙公司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支付劳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078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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