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10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凤阳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原签订的《铅矿粉买卖合同》,双方2014年预计将发生不超过4066万元的交易(最终将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因公司现任总经理蔡亮先生之前任豫光金铅董事、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该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系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2014年1月28日披露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未对此予以预计。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运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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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10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凤阳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原签订的《铅矿粉买卖合同》,双方2014年预计将发生不超过4066万元的交易(最终将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因公司现任总经理蔡亮先生之前任豫光金铅董事、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该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系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2014年1月28日披露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未对此予以预计。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运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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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10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凤阳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原签订的《铅矿粉买卖合同》,双方2014年预计将发生不超过4066万元的交易(最终将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因公司现任总经理蔡亮先生之前任豫光金铅董事、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该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系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2014年1月28日披露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未对此予以预计。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运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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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以1400元/吨度的单价向中西矿业采购钼精矿468吨,预计发生额为2800万元(最终将以实际金属含量结算金额为准)。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刘榕女士对上述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尚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享受最优质的服务并实现双赢;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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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30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甘肃建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5.01元/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本公司拟向建新投资、赛德万方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239,520,958股。
2014年7月28日,本公司与建新投资、赛德万方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建新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建新集团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建新集团控制(截止本公告日,建新集团持有本公司40.99%的股份);赛德万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赛德万方持有本公司26.5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融资能力大幅提高,为坚持实施公司以有色金属采选为主的发展模式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竞争力也将获得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20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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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将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五家公司发生不超过542万元的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实现收益,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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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将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五家公司发生不超过542万元的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实现收益,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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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将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五家公司发生不超过542万元的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实现收益,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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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将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五家公司发生不超过542万元的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实现收益,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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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将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五家公司发生不超过542万元的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实现收益,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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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将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五家公司发生不超过542万元的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实现收益,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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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将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五家公司发生不超过542万元的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享受优质的服务和实现收益,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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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三级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拟向金浩特采购硫铁精砂产品2,760万元、向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氧化锌”)采购铁渣产品200万元,金浩特系本公司关联法人(临河新海法定代表人陈洁在2013年5月前为金浩特实际控制人,陈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自然人)、华峰氧化锌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2013年发生金额(万元)备注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瑞峰铅冶炼15,000 10,469.64 16.03% 销售铅精矿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尾矿金浩特30 25.64 0.04% 销售尾矿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金浩特2760 1666.39 30.65% 采购硫铁精砂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华峰氧化锌200 未发生采购铁渣
合计17,990 12,161.67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三级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拟向金浩特采购硫铁精砂产品2,760万元、向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氧化锌”)采购铁渣产品200万元,金浩特系本公司关联法人(临河新海法定代表人陈洁在2013年5月前为金浩特实际控制人,陈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自然人)、华峰氧化锌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2013年发生金额(万元)备注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瑞峰铅冶炼15,000 10,469.64 16.03% 销售铅精矿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尾矿金浩特30 25.64 0.04% 销售尾矿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金浩特2760 1666.39 30.65% 采购硫铁精砂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华峰氧化锌200 未发生采购铁渣
合计17,990 12,161.67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46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三级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拟向金浩特采购硫铁精砂产品2,760万元、向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氧化锌”)采购铁渣产品200万元,金浩特系本公司关联法人(临河新海法定代表人陈洁在2013年5月前为金浩特实际控制人,陈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自然人)、华峰氧化锌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2013年发生金额(万元)备注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瑞峰铅冶炼15,000 10,469.64 16.03% 销售铅精矿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尾矿金浩特30 25.64 0.04% 销售尾矿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金浩特2760 1666.39 30.65% 采购硫铁精砂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华峰氧化锌200 未发生采购铁渣
合计17,990 12,161.67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三级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拟向金浩特采购硫铁精砂产品2,760万元、向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氧化锌”)采购铁渣产品200万元,金浩特系本公司关联法人(临河新海法定代表人陈洁在2013年5月前为金浩特实际控制人,陈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自然人)、华峰氧化锌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2013年发生金额(万元)备注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瑞峰铅冶炼15,000 10,469.64 16.03% 销售铅精矿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尾矿金浩特30 25.64 0.04% 销售尾矿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金浩特2760 1666.39 30.65% 采购硫铁精砂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华峰氧化锌200 未发生采购铁渣
合计17,990 12,161.67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三级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拟向金浩特采购硫铁精砂产品2,760万元、向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氧化锌”)采购铁渣产品200万元,金浩特系本公司关联法人(临河新海法定代表人陈洁在2013年5月前为金浩特实际控制人,陈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自然人)、华峰氧化锌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2013年发生金额(万元)备注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瑞峰铅冶炼15,000 10,469.64 16.03% 销售铅精矿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尾矿金浩特30 25.64 0.04% 销售尾矿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金浩特2760 1666.39 30.65% 采购硫铁精砂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华峰氧化锌200 未发生采购铁渣
合计17,990 12,161.67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三级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拟向金浩特采购硫铁精砂产品2,760万元、向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氧化锌”)采购铁渣产品200万元,金浩特系本公司关联法人(临河新海法定代表人陈洁在2013年5月前为金浩特实际控制人,陈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自然人)、华峰氧化锌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2013年发生金额(万元)备注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瑞峰铅冶炼15,000 10,469.64 16.03% 销售铅精矿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尾矿金浩特30 25.64 0.04% 销售尾矿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金浩特2760 1666.39 30.65% 采购硫铁精砂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华峰氧化锌200 未发生采购铁渣
合计17,990 12,161.67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三级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拟向金浩特采购硫铁精砂产品2,760万元、向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氧化锌”)采购铁渣产品200万元,金浩特系本公司关联法人(临河新海法定代表人陈洁在2013年5月前为金浩特实际控制人,陈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自然人)、华峰氧化锌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2013年发生金额(万元)备注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瑞峰铅冶炼15,000 10,469.64 16.03% 销售铅精矿
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尾矿金浩特30 25.64 0.04% 销售尾矿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金浩特2760 1666.39 30.65% 采购硫铁精砂
临河新海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华峰氧化锌200 未发生采购铁渣
合计17,990 12,161.67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66.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为518.46万元,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A、大都阳光的实际控制人王爱琴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故大都阳光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B、蓝海矿泉水、中西矿业与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人)。因上述事项系本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且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本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3年交易发生额(万元)关联关系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接受关联人劳务大都阳光190.24 3.55 关联法人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蓝海矿泉水59.35 1.09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西矿业268.87 100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合计518.46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0.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为518.46万元,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A、大都阳光的实际控制人王爱琴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故大都阳光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B、蓝海矿泉水、中西矿业与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人)。因上述事项系本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且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本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3年交易发生额(万元)关联关系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接受关联人劳务大都阳光190.24 3.55 关联法人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蓝海矿泉水59.35 1.09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西矿业268.87 100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合计518.46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8.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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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北京蓝海冷泉矿泉水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为518.46万元,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A、大都阳光的实际控制人王爱琴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故大都阳光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B、蓝海矿泉水、中西矿业与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人)。因上述事项系本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且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规定,本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3年交易发生额(万元)关联关系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接受关联人劳务大都阳光190.24 3.55 关联法人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蓝海矿泉水59.35 1.09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西矿业268.87 100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合计518.46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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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双方同意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双方确定以2013年7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截至2013年7月31日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评估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最终转让价格由补充协议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成功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使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从而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并实现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凤阳县中都矿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做出如下承诺,公司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中都矿产将于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注入上市公司(相关手续预计将于2014年初完成),由上市公司进行建设及生产。
为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投入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等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第一个项目--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事项因涉及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项目系控股股东履行重组承诺,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且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2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拉特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因东升庙矿业公司排放的尾矿含水、杂质等,其硫铁含量极低,该废弃物需经磁选深加工工艺处理后,方可提炼出有效的硫铁精砂,故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
交易简介 |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公司”)拟聘陈洁先生为该公司总经理,陈洁先生原系临河新海公司原料供货商-乌拉特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后旗金浩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乌后旗金浩特公司利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公司”)固体废弃物(选矿厂尾矿)生产硫铁精砂,其产品主要供应给临河新海公司,一旦临河新海公司聘任陈洁先生为该公司总经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升庙矿业公司向其出售选矿厂尾矿的交易及临河新海公司向其采购硫铁精砂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预计该关联交易本年度的发生额为215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3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刘建民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3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20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借款用于金昌公司生产经营的临时性周转。 |
交易简介 | 金昌公司向乐捷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于2001年8月10日在乐捷公司会议室签署了《借款协议》。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9-19 |
甲公司 | 国城矿业 |
乙公司 | 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截止2001年10月31日,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已还清向本公司的1.59亿元借款。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为深圳正东大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一年,月息5.8575‰。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59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