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8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4月25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在深圳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东部集团作为“华力兴厂区”、“南山艺术学校”、“英郡年华”、“石岩保障型住房”等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向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产单位控股方的我公司,集中采购商品混凝土。 预计2014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叁仟伍百万元整(¥35,000,000.00元),占同类交易的3.6%。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必要性: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正常业务需要决定。 真实意图:为了本公司占领混凝土市场,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做大主营业务,同时也将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2、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通过本关联交易将提高本期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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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9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2013年度,东部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贷款担保的总额预计约为人民币2.2亿元,担保费率为1%/年,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将向东部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约为人民币11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近年来为本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大力支持,且以前年度均无偿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担保双方的责权,经双方协商同意,2013年度东部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自2013年7月1日起,按担保贷款金额的1%收取担保费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收取,不足一个月的临时性资金周转贷款担保不收取担保费。2013年度,东部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贷款担保的总额预计约为人民币2.2亿元,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将向东部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约为人民币110万元。此次担保费用的支付为公司与东部集团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而协商确定,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保障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用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2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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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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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系根据交易标的的评估值及该房产目前的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为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我公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建分公司”)、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建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惠地产”)、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集团”)以及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园林”)签订《抵款协议书》。“金惠地产”拟同意以其名下房产抵偿“鹏城集团”及“恒茂园林”公司欠“东建分公司”及“东建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人民币伍佰柒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壹角捌分(¥5,794,594.18元)。上述房产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号小区金科雅苑(别名“东部铭座”)的3号楼23层04房、3号楼24层01-04房、3号楼25层01—04房共九套,总建筑面积为860.44平方米的房产,房产作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5,662,535.00元),差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捌分(¥132,059.18元)商品混凝土款由“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二)由于“金惠地产”、“鹏城集团”以及“恒茂园林”均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的下属企业,东部集团又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董事会概况、独立董事意见及审批程序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5,662,535.00元),差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捌分(¥132,059.18元)商品混凝土款由“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二)由于“金惠地产”、“鹏城集团”以及“恒茂园林”均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的下属企业,东部集团又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董事会概况、独立董事意见及审批程序1、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企业与关联方企业签订《抵款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富先生、陈立文先生、黄海先生、赵文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公司独立董事周沅帆先生、罗中伟先生、程汉涛先生就本次房地产抵款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以房产抵偿混凝土货款关联交易事宜,可以有效减少混凝土应收账款,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减少部分坏账计提,增加当期收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443.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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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系根据交易标的的评估值及该房产目前的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为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我公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建分公司”)、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建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惠地产”)、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集团”)以及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园林”)签订《抵款协议书》。“金惠地产”拟同意以其名下房产抵偿“鹏城集团”及“恒茂园林”公司欠“东建分公司”及“东建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人民币伍佰柒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壹角捌分(¥5,794,594.18元)。上述房产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号小区金科雅苑(别名“东部铭座”)的3号楼23层04房、3号楼24层01-04房、3号楼25层01—04房共九套,总建筑面积为860.44平方米的房产,房产作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5,662,535.00元),差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捌分(¥132,059.18元)商品混凝土款由“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二)由于“金惠地产”、“鹏城集团”以及“恒茂园林”均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的下属企业,东部集团又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董事会概况、独立董事意见及审批程序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5,662,535.00元),差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捌分(¥132,059.18元)商品混凝土款由“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二)由于“金惠地产”、“鹏城集团”以及“恒茂园林”均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的下属企业,东部集团又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董事会概况、独立董事意见及审批程序1、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企业与关联方企业签订《抵款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富先生、陈立文先生、黄海先生、赵文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公司独立董事周沅帆先生、罗中伟先生、程汉涛先生就本次房地产抵款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以房产抵偿混凝土货款关联交易事宜,可以有效减少混凝土应收账款,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减少部分坏账计提,增加当期收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443.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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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系根据交易标的的评估值及该房产目前的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为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我公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建分公司”)、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建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惠地产”)、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集团”)以及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园林”)签订《抵款协议书》。“金惠地产”拟同意以其名下房产抵偿“鹏城集团”及“恒茂园林”公司欠“东建分公司”及“东建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人民币伍佰柒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壹角捌分(¥5,794,594.18元)。上述房产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号小区金科雅苑(别名“东部铭座”)的3号楼23层04房、3号楼24层01-04房、3号楼25层01—04房共九套,总建筑面积为860.44平方米的房产,房产作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5,662,535.00元),差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捌分(¥132,059.18元)商品混凝土款由“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二)由于“金惠地产”、“鹏城集团”以及“恒茂园林”均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的下属企业,东部集团又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董事会概况、独立董事意见及审批程序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5,662,535.00元),差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捌分(¥132,059.18元)商品混凝土款由“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二)由于“金惠地产”、“鹏城集团”以及“恒茂园林”均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的下属企业,东部集团又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董事会概况、独立董事意见及审批程序1、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企业与关联方企业签订《抵款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富先生、陈立文先生、黄海先生、赵文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公司独立董事周沅帆先生、罗中伟先生、程汉涛先生就本次房地产抵款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以房产抵偿混凝土货款关联交易事宜,可以有效减少混凝土应收账款,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减少部分坏账计提,增加当期收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443.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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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6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平均价格约为6.11元/股 |
交易简介 | 鹏盈投资于2011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4%。本次增持前,鹏盈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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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222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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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4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年12月13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在深圳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东部集团作为“南方科技大学”、“御景公馆”、“艺术学校”、“宝安、石岩保障型住房”、“兰著学校”等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向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产单位控股方的我公司,集中采购商品混凝土。预计2012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48,000,000.00),占同类交易的8.3%。
2、东部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43,438,744股,占总股本的31.31%,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我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必要性: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正常业务需要决定。 真实意图:为了本公司占领混凝土市场,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做大主营业务,同时也将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2.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通过本关联交易将提高本期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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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0 年4 月16 日我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东部集团作为“深康村”、“体校”等项目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向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产单位控股方的我公司,集中采购商品混凝土。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00 万元,占同类交易2.7%左右。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必要性: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正常业务需要决定。
真实意图:为了本公司占领市场,扩大销售份额,做大主营业务,同时也将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2.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通过本关联交易将提高本期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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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 年3 月31 日我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东部集团作为“深康村”、“大运村”等项目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向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产单位控股方的我公司,集中采购商品混凝土。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00 万元,占同类交易3.5%左右。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必要性: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正常业务需要决定。
真实意图:为了本公司占领市场,扩大销售份额,做大主营业务,同时也将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2.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通过本关联交易将提高本期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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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02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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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8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易 去年的总金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类别 的比例 额
销售商品 深圳市东部开发 约人民币
13%左右 2,818.04万元
混凝土 (集团)有限公司 5,000万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
2.本次交易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不适用
3.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适用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必要性:本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正常业务需要决定。
持续性:本关联交易的持续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业务的持续性所决定。
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预计2007年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总量约伍仟万元,占同类产品交易总量的13%左右。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东部集团是一家颇具实力的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为主营业务之一的综合类企业,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需要使用大量的商品混凝土,本公司则是以商品混凝土生产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彼此的业务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关联交易的真实意图:为了本公司占领市场,扩大销售份额,做大主营业务,同时也将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3.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通过本关联交易将提高本期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4.说明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本公司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预计今年的关联交易量占公司同类产品收入总量的13%左右,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任何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更不会被其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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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08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18.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08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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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07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招标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2005年的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通过约定可能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 8746.23万元 43.7% 19983万
造成资源和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元(未经
务转移的事项 鹏城集团或三公司) 审计)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市场招标定价。
2.本次交易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不适用
3.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适用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必要性:本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业务需要决定。
持续性:本关联交易的持续性由该市政工程进度决定,预计为1年,工程结束后,该项关联交易即告结束。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真实原因: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东部集团控股的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同时,具有一级土石方施工资质,符合南湾场平工程资质要求,参与了该项工程的公开招标并中标。深圳市有关部门委托本公司代建“留仙洞IC园区南湾石场范围内场平工程”(简称南湾场平工程),负责组织施工招标、签订施工合同、进度管理等。
真实意图:为了本公司搬迁南湾石场造成的损失获得更大程度的补偿,同时,该项工程也将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3.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将提高本期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4.说明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这次关联交易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市政工程,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任何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更不会被其控制。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深圳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签订留仙洞IC园区南湾石场范围内场平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天地集团委托管理南湾石场工程。
2、2004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深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现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司或鹏城集团)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南湾场平工程以87,462,308元承包给三公司,2004年5月25日,本公司又与三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将上述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三公司承包的范围改为土石方挖运、填方及荔枝树移植等工程,含税工程造价为46,957,173.73元,税金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同时,本公司从中收取1元/方的管理费用。爆破工程1445771 M3石方,含税造价32,311,999元,由深圳市和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其余零星工程含税工程造价8,247,315.78元由本公司指定分包。
合同主要条款:
1、价格的确定原则:按照市场招标价格统一确定。
2、付款方式:整个工程的款项全部由深圳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按照工程进度向该工程的代建方----本公司支付。在确定工程计量结果后30天内,即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三公司在工程期内每月20日前向本公司申报完成工作量并向本公司申请进度款。
3、本次协议如在执行中发生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次协议有效期:从工程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共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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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746.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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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
2.本次交易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不适用
3.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适用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必要性:本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正常业务需要色决定。
持续性:本关联交易的持续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业务的持续性所决定。
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预计2005年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总量約4000万元,占同类产品交易总量的8%左右,比去年同期减少近一半,主要是东部集团的房地产建设施工用商品混凝土量在今年大幅减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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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发的天地桃源(暂定名)项目(下称"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西丽片区龙珠大道北侧,总用地面积25,747.8M2,总建筑面积59,900 M2,容积率2.65,覆盖率30%,建安工程总造价预计1.5亿元人民币。鉴于本公司即将启动该项目,为保证该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拟将该项目委托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之控股施工单位施工。因东部集团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该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控股方东部集团于2005年4月4日在深圳签署了关于天地桃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类型和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是指我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委托由东部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为我公司开发"天地桃源"房地产项目进行施工。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框架协议的作用
本框架协议是双方统一协商确定该项目施工的主要条款,是签订各项目施工合同的基础。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随行就市并保证不高于市场价格。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工程款由乙方直接向施工单位支付。在施工期间,按进度支付不低于50%工程款,每月十五日前付款一次;余款待该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三个月内结清。
4、协议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是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自生效日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之日止。
5、2005年度预计交易额
预计该项工程造价约1.5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东部集团是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产业企业,所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近期开发的"瑞河耶纳"、"悠然天地"、"翰岭院"等地产项目都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了保证该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为建安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本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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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15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深证局发字[2004]99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对关联方深圳市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多次催收,并于2004年4月与其签订了清偿占用资金的还款计划,定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全部占用资金归还本公司。(有关信息详见2004年7月3日《证券时报》)
在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下,深圳市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4年第三季度已归还2400万元,尚欠4116万元。(有关信息详见200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
最近二个月深圳市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将余下欠款归还我公司。
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欠款已以现金方式提前全部归还。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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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6-15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控股方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将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类型和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是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控股50%以上、均生产混凝土、合并会计报表)向东部集团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商品混凝土。
框架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 框架协议的作用
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定并履行具体供货订单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供货订单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混凝土货款由各房地产项目开发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支付。在建筑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按进度支付不低于50%商品混凝土货款,每月十日前付款一次,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清。
4、协议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是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自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本框架协议生效前,即2004年1月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前一日止,有关商品混凝土购销的关联交易适应本框架协议之规定。
5、2004年度预计交易额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本公司已经持续向东部集团上述四个房地产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额是1852.78万元。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额为6000万元左右。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东部集团是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产业企业,近期开发的"瑞河耶纳"等地产项目是深圳市华侨城填海区的极品商住小区之一,预期效益良好。东部集团将按照本框架协议和有关具体的合同条款向本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不存在逾期收不回的情况。
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了本公司占领市场,扩大销售份额,做大主营业务,同时也将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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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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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5-17 |
甲公司 | 深天地 |
乙公司 | 深圳建设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经借、贷款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月利率为4.62‰。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与深圳建设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贷款合同”,向深圳建设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期限半年(2003年4月30日至2003年10月30日),贷款月利率为4.62‰,该笔贷款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担保单位为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2)2003年5月12日本公司与深圳建设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贷款合同”。向深圳建设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期限半年(2003年5月12日至2003年11月12日),贷款月利率为4.62‰,该笔贷款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担保单位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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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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