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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旅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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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8-14
公告日期2001-08-14
案件名称违约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第本棉纺织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43.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诉上海第四棉纺织厂违反双方签订的《联合建造国安大厦合同书》,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543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7-24
公告日期2001-07-24
案件名称房屋联建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第四棉纺织厂 
被告方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由于国安大厦项目延期, 该项目的合作方上海第四棉纺织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 300 万元。
判决内容判决结果的公告如下: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联合建造国安大厦合同》应继续履行。2、被告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第四棉纺织厂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1997年5月11日至1999年6月30日)。3、反诉原告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4、 案件受理费及审价费合计人民币269820元,由被告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日期2000-12-22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99)静民初字第206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99)静民初字第20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第四棉纺织厂违约金人民币150万元(1997年5月11日至1999年6月30日)。 本案一审本诉、反诉案件受理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9640元,由上海第四棉纺织厂负担人民币25060元, 由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 194580元;审价费160000元,由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日期2001-07-13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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