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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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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30
公告日期2009-04-30
案件名称股权转让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1-12-29
原告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江西省科环高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江西省科环高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内容2002年1月29日,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本公司胜诉,江西科环应返还本公司款项人民币6000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万元和财产保全费30.052万元均由被告江西科环承担。
判决日期2002-01-29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现江西科环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分别于2001年报和2002年报对6000万元应收款项共计提了100%坏帐准备。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0
公告日期2004-08-20
案件名称借款及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 
被告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7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9月6日,因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上海银行三笔合计7750万元本金的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作为中西药业的担保方被上海银行一并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二中院”)。
判决内容经审理,二中院院判令中西药业上海银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750万元并支付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3年5月29日本公司向二中院缴付了人民币8,433.7万元(包括该案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追偿权。据此,本公司诉至二中院,请求判令中西药业向本公司偿付本公司已支付的金额。2003年7月17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本公司的全部诉请,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 保全费全部由中西药业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依据公司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西药业达成的《债权债务处理协议》,公司将根据中西药业、医药集团承接担保的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终止执行。 2003年9月,中西药业偿还了本公司代其向银行偿付的8,433.7万元中的415万元,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应收中西药业的或有债权8,018.71万元。 本公司已在2002年报中对上述贷款担保本金7,750万元计提了预计负债。并在2003 年5月代中西药业偿还借款时做冲销预计负债处理,代其支付利息及诉讼费268.71万元 记入本期损益。 依据本公司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西药业达成的《债权债务处理协议》,本公司将在医药集团承接本公司对中西药业担保时,放弃上述或有债权8,018.71万元。鉴于医药集团尚未按上述两协议的规定承接已逾期的本公司对中西药业的借款担保3,800万元,本公司尚未放弃上述或有债权8,018.71万元。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26
公告日期2004-03-26
案件名称借款及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 
被告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 因本公司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而合同展期后中西药业仍未能归还其中的1000万元,因此本公司被深发展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中院受理本案后,原告深发展和被告中西药业、申华控股经反复协商后,深发展于2003年5月6日向一中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判决内容 本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收到了一中院发出的(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一中院在审理原告深发展诉被告中西药业、申华控股一案中,深发展于2003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一中院认为,深发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深发展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0,829元减半为30,414.50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1,339元,均由深发展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26
公告日期2004-03-26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西药业”)未能如期归还本公司的8000万元借款而起诉。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1)浦执字第904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裁定如下: 1、冻结或划拨中西药业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以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上述款项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变卖或拍卖中西药业相应价值的财产。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7-22
公告日期2003-07-22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2-09-27
原告方宁波正运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仰融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383.0835 万元
案件描述宁波正运实业有限公司与仰融先生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于2002年9月27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仰融持有的本公司12,479,908股流通股,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
判决内容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10日发布了(2003)甬执字第186-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民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披露如下: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甬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3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仰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仰融在同日归还借款本金4,06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232,805元、保全费216,940元、执行费43,0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仰融持有的申华控股股票10,485,000股(申华控股,代码600653,每股以4.18元的价格)作价43,830,835.42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宁波正运所有。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2)甬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3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仰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请常州证券上海水城南路营业部协助将仰融持有的在该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内申华控股的股票(600653)10,485,000股,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宁波正运公司股票帐户。
受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7-22
公告日期2003-07-22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阳支行 
被告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7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药业”)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曹阳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而中西药业逾期未归还本金7750万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阳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保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2003年1月2日向本公司发出了(2002)沪二中民(商)初第339号、340号、341号三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西药业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银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750万元;二、被告中西药业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银行支付期内利息人民币595,237.5元;以人民币1,800万元为基数,自2002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法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以人民币2950万元为基数,自2002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计付方式同上);以及以人民币30,595,237.5元为基数,自2002年7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计付方式同上)。三、本公司对被告中西药业上述第一、第二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西药业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3,24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98,060元及其他诉讼费人民币3,740元由被告中西药业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判决日期2003-01-02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二中院向本公司发出了(2003)沪二中执字第179、180和181号执行通知,通知称:二中院受理的上海银行诉中西药业和本公司借款纠纷案已审理结案,该案(2002)沪二中民(商)初第339号、340号、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本公司未能自觉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上海银行已向二中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责令本公司在2003年3月28日之前履行判决书主文确定的义务,即:1、偿付上海银行人民币30595237.5元及逾期利息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2、归还上海银行人民币1800万元及逾期利息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3、归还上海银行人民币2950万元及逾期利息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本公司承担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二中院缴付了人民币84,337,076.46元(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担保义务,取得了追偿权。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7-22
公告日期2003-07-22
案件名称偿还担保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7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曹阳支行诉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的判决,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二中院缴付了人民币84,337,076.46元(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担保义务,取得了追偿权。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遂向该院递交三份诉状,分别请求法院判令中西药业偿还担保款及利息。
判决内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于2003年7月17日作出(2003)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23、124、125号《民事判决书》(以下分别简称第123、124、125号判决)。现将三判决的内容公告如下:二中院认为:原告根据法院的判决,已经代被告向上海银行偿付了借款本息以及有关诉讼费用,履行了其应负的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第123号判决:被告中西药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本公司人民币19,471,545元;被告中西药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本公司自2003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9,471,5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368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5,520元由被告中西药业负担。 二、第124号判决:被告中西药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本公司人民币32,961,796.46元;被告中西药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本公司自2003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利息(以人民币32,961,796.4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4,819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60,520元由被告中西药业负担。 三、第125号判决:被告中西药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本公司人民币31,903,735元;被告中西药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本公司自2003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利息(以人民币31,903,7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9,529元,由被告中西药业负担。
判决日期2003-07-1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6-14
公告日期2003-06-14
案件名称担保款项追偿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296.1796 万元
案件描述 中西药业于2001年7月18日与上海银行签订了本金为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01年7月20日至2002年7月10日,月利率为5.3625‰,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因中西药业未还借款并拖欠部分利息,上海银行向二中院起诉本公司和中西药业。经审理,法院判令中西药业还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西药业追偿。现本公司已于2003年5月29日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向上海银行归还了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595,237.5元,逾期利息2,011,024.96元,诉讼费355,534元。 据此,本诉状请求:1、判令中西药业归还本公司人民币32,961,796.46元;2、判令中西药业向本公司支付利息(自2003年5月29日起算,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3、判令中西药业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6-14
公告日期2003-06-14
案件名称担保追偿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296.1796 万元
案件描述 中西药业于2001年7月18日与上海银行签订了本金为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01年7月20日至2002年7月10日,月利率为5.3625‰,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因中西药业未还借款并拖欠部分利息,上海银行向二中院起诉本公司和中西药业。经审理,法院判令中西药业还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西药业追偿。现本公司已于2003年5月29日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向上海银行归还了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595,237.5元,逾期利息2,011,024.96元,诉讼费355,534元。 据此,本诉状请求:1、判令中西药业归还本公司人民币32,961,796.46元;2、判令中西药业向本公司支付利息(自2003年5月29日起算,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3、判令中西药业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6-14
公告日期2003-06-14
案件名称担保追偿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190.3735 万元
案件描述 中西药业于2001年7月18日与上海银行签订了本金为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01年7月20日至2002年7月10日,月利率为5.3625‰,原告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因中西药业仅偿还贷款本金50万元,余款未还,上海银行向二中院起诉本公司和中西药业。经审理,法院判令中西药业还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西药业追偿。现本公司已于2003年5月29日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向上海银行归还了本金人民币2950万元,逾期利息2,062,935元,诉讼费340,800元。 据此,本诉状请求:1、判令中西药业归还本公司人民币31,903,735元;2、判令中西药业向本公司支付利息(自2003年5月29日起算,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3、判令中西药业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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