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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洋

- 0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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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30
公告日期2010-04-3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投资2234中国第一号基金公司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274.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投资2234 中国第一号基金公司就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74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合计5400 多万元)、并请求判令以抵押合同所述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内容该案已于2008 年4 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即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74万元及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罚息; (2)、原告对(被告名下的厦门市)蜂巢山路3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渔民俱乐部享有抵押权,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后,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日期2008-0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因不服以上一审判决,原告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上诉案件已开庭,目前尚未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 年12 月作出裁定如下: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闽民初字第32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截止目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案重审开庭。
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30
公告日期2010-04-30
案件名称租赁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刘益龙 范志明 
被告方厦门迎海苑公司 涂秀发 李志国 厦门启迪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关于原告刘益龙、范志明就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六名被告一案,经厦门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判决内容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于2008 年11 月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解除原告与厦门迎海苑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厦门迎海苑公司应于判决之日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赁合同保证金20 万元、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258,100 元和经营损失128,264.76 元;被告涂秀发、李志国应在厦门迎海苑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资金150 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厦门启迪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应在上述第二项中的装修损失1,258,100 元和经营损失128,264.76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决日期2008-1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因不服上述判决,本公司及其它被告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已开庭,目前尚未终审判决。 报告期内该案继续开庭审理,截止目前尚未收到终审判决。
受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 
被告方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工行厦门分行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怡安(厦门)无纺布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65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怡安(厦门)无纺布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65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同安大嶝信用社 
被告方怡安(厦门)无纺布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原告同安大嶝信用社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怡安(厦门)无纺布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8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按原诉求判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此案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同安区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同安信用社 
被告方怡安(厦门)无纺布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同安信用社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怡安(厦门)无纺布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按原诉求判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此案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同安区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厦港支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牛津--剑桥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88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农行厦港支行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288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福州牛津--剑桥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本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288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令福州牛津--剑桥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该案已按原诉求判决,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起诉日期2001-03-15
原告方建设银行厦门分行 
被告方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29.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1年3月15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该院已受理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请求判令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9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厦门市中院按原诉求判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此案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同安大同信用社 
被告方怡安(厦门)无纺布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原告同安大同信用社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怡安(厦门)无纺布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8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按原诉求判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此案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同安区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厦港支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尤卡斯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农行厦港支行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福州尤卡斯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本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令福州尤卡斯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该案已按原诉求判决,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建设银行厦门分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华顺食品工业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建行厦门分行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25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厦门华顺食品工业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厦门市中院按原诉求判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此案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5-20
公告日期2004-05-2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厦港支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华顺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农行厦港支行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请求判令厦门海洋华顺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本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令厦门海洋华顺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该案已按原诉求判决,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13
公告日期2002-08-13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 
被告方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诉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请求判令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相应利息1,045,141.32元、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由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09
公告日期2002-08-09
案件名称虚假财务报告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乌 陈少熙 
诉讼类型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以前年度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被告人吴乌(本公司原董事长)和陈少熙(本公司原副董事长)是本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应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根据该起诉书,本公司不再作为该案的被告单位。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09
公告日期2002-08-09
案件名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市闽客隆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原告厦门市闽客隆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一案。
判决内容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厦门市闽客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1999年12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合同。 2、原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厦门市蜂巢山路3号原承租的一层商场以及夹层三十年代KTV退还给本公司。 3、被告应退还原告一层商场的租金为84583元、被告应赔偿原告的装修及设备损失为855362元、原告继续经营KTV期间的应付租金为241111元,前述款项抵扣后,被告应于原告退还讼争房之日支付给原告698834元。 4、驳回原告的其它诉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9608元,由原告负担10323元,被告负担9285元,委托评估费 560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缴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2)厦房终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 1、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2、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洋公司(即本公司)应赔偿闽客隆公司投入的装修、设备损失共855362元,闽客隆公司还应支付房屋租金为82413元,二者抵扣后,海洋公司应于闽客隆公司退还讼争房之日支付给闽客隆公司772949元。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9608元,由闽客隆公司各负担11713元,海洋公司各负担7895元。一审鉴定费5600元,由海洋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02
公告日期2002-08-02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交通银行厦门分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顺集团)、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华顺集团立即偿还所欠贷款本金人民元9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由华顺集团及本公司承担该案的受理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1)厦经终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 1、撤销厦门市杏林区人民法院(2000)杏经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 2、解除海洋集团与杏林国资局于1999年1月4日签订的《厦门白鹭化纤厂产权转让合同》; 3、海洋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杏林国资局120万元转让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60万元从1999年1月7日起算,另60万元从1999年2月25日起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计息); 4、海洋集团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给杏林国资局的5万元定金;驳回杏林国资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8838元,均由杏林国资局负担13838元,由海洋集团负担5000元。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杏林区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13
公告日期2002-07-13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国际银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偿付人民币贷款125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判令被告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13
公告日期2002-07-13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国际银行 
被告方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起诉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付贷款美元5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判令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13
公告日期2002-07-13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国际银行 
被告方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0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起诉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偿付贷款美元7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判令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6-27
公告日期2002-06-27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湖滨支行 
被告方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湖滨支行起诉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9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 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内容(2002)开经初字第753、754、755 号民事判决书及756、757号民事裁定书,结果如下: 1.根据753、754、75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华顺食品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滨农行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及逾期利息、 本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90030 元由华顺食品公司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2.根据756、7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湖滨农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 注:原告原诉求被告华顺食品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合计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6-27
公告日期2002-06-27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牛津——剑桥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起诉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九州股份)、福州牛津——剑桥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牛津剑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请判令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 判令九州股份与牛津剑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内容2002)厦经初字第13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本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借款本金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2.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40373元、财产保全费30920元,由本公司负担,被告九州股份、牛津剑桥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26
公告日期2002-04-26
案件名称代垫款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远洋渔业公司 
被告方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原告厦门远洋渔业公司起诉被告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返还代垫款一案。2002年2月26日追加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案的被执行人。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1)思执字第6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存款2861675.13元。2、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等值的财产。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23
公告日期2002-04-23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1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诉被告厦门海洋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本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15万美元及利息、罚息364316.04美元(利息暂计到2002年1月20日)。 2、 判令被告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厦门大运酒店及本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渔网编织机承担相应还款责任,由原告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7
公告日期2002-04-17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工商银行厦门分行 
被告方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1年2月23日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法院受理工商银行厦门分行诉福建九州集团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工商银行厦门分行请求判令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644.86万元;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公司的免交申请不能成立,本公司应在接到《催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92,21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判决内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经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 被告九州股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工行偿还其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所借的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及其占有该贷款本金期间按 合同约定的利息及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的罚息。逾期还款,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2、被告海洋实业(即本公司) 对被告九州股份的上述借款本息向厦门工行履行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292210元人民币,由被告九州股份承担、被告海洋实业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由于本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3
公告日期2002-04-13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厦门华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厦门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4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起诉厦门华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厦门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合作开发“富城花园”投资款440 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一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由于涉及刑事案件该案在2000 年度内被法院中止审理根据2001 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本公司的起诉已被驳回.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3
公告日期2002-04-13
案件名称合作纠纷
起诉日期2000-12-27
原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林本鹏 林本扬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8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已于2000年12月27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林本鹏、林本扬,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付其在与本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应分担的合作经营亏损 280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驳回上诉。
受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3
公告日期2002-04-13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起诉日期2001-03-09
原告方工商银行厦门分行 
被告方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7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1年3月9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该院已受理工商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工商银行厦门分行请求判令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150 万美元及相应利息25万美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该案已由厦门市中院按原诉求判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3
公告日期2002-04-13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市商业银行富山支行 
被告方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0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厦门市商业银行富山支行诉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判决内容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1)开经初字第206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厦门市商业银行富山支行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2、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兴洋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8855元,由被告兴洋公司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此案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3
公告日期2002-04-13
案件名称协议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市杏林区国资局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报告期内,厦门市杏林区国资局就本公司未能履行兼并厦门白鹭化纤厂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标的120万元法院)。
判决内容一审判决本公司继续履行原协议。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13
公告日期2002-04-13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大连华信信托投资公司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6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报告期内,大连华信信托投资公司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本公司归还该公司借款6200 万元及利息。
判决内容大连仲裁委裁定本公司以所持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1548.95427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8%)、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 北京启迪纵横科技有限公司的8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80%)、上海清华科睿实业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 深圳清华旺农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 北京启迪新时代电脑有限公司的6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现值偿还所欠申请人借款,余额由本公司以其他财产偿付、仲裁费及资产评估费由本公司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此案已执行。
受理法院大连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04
公告日期2002-04-04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 
被告方怡安(厦门) 无纺布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9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诉被告怡安(厦门) 无纺布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9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01年12月20日为1,919,491.11元,应计至本息还清之日)、 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代垫银行承兑汇票款39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01年12月20日为1 ,919,491.11元,之后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海洋公司对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9107元,财产保全费25020元,由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海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3-12
公告日期2002-03-12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诉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万元整及相应利息、判令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厦门裕丰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判决内容2002)厦经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兴业银行借款本金1000 万元及利息128100元(暂计至2002年1月21日,之后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至实际还款日); 二、被告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洋裕丰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一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60232元,由本公司负担, 被告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海洋裕丰网有限公司对其中的一半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缴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2-20
公告日期2001-12-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6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申请人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6200万元短期借款纠纷案件。
判决内容一、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2001)大仲字第184号裁决书,该委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500万元短期借款纠纷案件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 日内以所质押的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1548.95427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8%)现值计1548.95427万元偿还所欠申请人借款2500万元及利息1.3175万元,余额由被申请人以其他财产偿付。 2、本案仲裁费129,860元、资产评估费72,581元(申请人均已预付), 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2001)大仲字第185号裁决书,该委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600万元短期借款纠纷案件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 日内以所质押的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北京启迪纵横科技有限公司的80 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80%)、上海清华科睿实业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现值计1958万元偿还所欠申请人借款2600万元及利息29.5315万元,余额由被申请人以其他财产偿付。 2、本案仲裁费134,660元、资产评估费75,484元(申请人均已预付), 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2001)大仲字第186号裁决书,该委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100万元短期借款纠纷案件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 日内以所质押的深圳清华旺农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 北京启迪新时代电脑有限公司的6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 现值计 960 万元偿还所欠申请人借款 1100万元及利息75020元,余额由被申请人以其他财产偿付。 2、本案仲裁费72,660元、资产评估费31,935元(申请人均已预付),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大连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2-15
公告日期2001-12-15
案件名称租赁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厦信国际租赁发展公司 
被告方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厦门厦信国际租赁发展公司诉被执行人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厦门海事法院(2001)厦海法执申字第018号裁定书裁定如下: 该院按照该院(2000)厦海法商初字第057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厦门厦信国 际租赁发展公司付款额及迟延履行期间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双倍计付的债务利息,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如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 则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受理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2-15
公告日期2001-12-15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市思明区滨海信用社 
被告方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厦门市思明区滨海信用社诉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案(本公司担保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在厦门市思明区滨海信用社( 基本帐户)、中行营业部、中行厦港办、厦港农行、兴业银行厦港办、交行思明支行、 建行思明支行等处的银行帐户予以冻结,期限至2002年6月12日止。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6
公告日期2001-04-26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进出口银行 
被告方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判决如下: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6
公告日期2001-04-26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0-12-27
原告方厦门市商业银行五一支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厦门厦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被起诉厦门市商业银行五一支行借款本金350万元.本公司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判决如下: 厦门厦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归还厦门市商业银行五一支行借款本金350万元,并偿还此款利息,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厦门厦信国际实业公司的股东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已与厦门商业银行基本达成共识, 厦门厦信国际实业公司向商业银行的借款将与厦门商业银行为某企业向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借款所提供的担保相对抵, 我司的担保责任将因此解除。
受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6
公告日期2001-04-26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0-04-16
原告方厦门交通银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9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厦门华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厦门交通银行借款本金290 万元及利息和罚息, 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判决如下:厦门华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厦门交通银行借款本金290 万元及利息和罚息, 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根椐各方于2000年11月14 日签订的 “执行和解协议”,厦门华泓经济发展公司将富城花园十套房产归厦门交通银行所有、用以偿还借款及利息、罚息。
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6
公告日期2001-04-26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0-08-18
原告方福州工商银行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福州工商银行借款美元200 万元及其利息、罚息,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判决如下: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福州工商银行借款美元200 万元及其利息、罚息,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6
公告日期2001-04-26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0-10-11
原告方厦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被告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44384.6700 元
案件描述厦门中贸进出口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借款本金944,384.67美元及利息538,254.1美元, 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判决如下:厦门中贸进出口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借款本金944,384.67美元及利息538,254.1美元, 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此案尚未执行。
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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