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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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27
标题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1
标题超卓航科: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为保荐机构,由海通证券、中航证券负责公司首发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朱济赛和陈邦羽、中航证券委派郭卫明和孙捷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济赛、陈邦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7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郭卫明、孙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9号)查明的事实,2023年8月,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作为超卓航科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开展募集资金核查时,发现超卓航科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银行存款处于冻结状态,未及时开展有效的调查和监督。2023年8月31日,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称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未能真实、准确反映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批复内容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朱济赛、陈邦羽、郭卫明、孙捷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1-18
标题超卓航科: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8
标题超卓航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48号
批复原因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超卓航科上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7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48号
批复原因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7
标题超卓航科: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47号
批复原因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8.2.6条、第9.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羿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04
标题超卓航科:关于收到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3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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