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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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1
标题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31
标题热景生物: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证科创公函(2023)0144号请公司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2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韩伟)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0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韩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韩伟是热景生物时任监事,殷某是韩伟之妻。2015年6月4日,殷某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资金账户801××××××306,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190×××224和深圳股东账户017××××834,三方存管银行账号华夏银行623××××××××××130,该证券账户资金为其家庭自有资金。涉案期间,韩伟控制使用该证券账户交易“热景生物”,2021年3月12日至4月16日合计买入1.8万股,金额90.61万元;2021年4月20日卖出3,000股,金额42.95万元。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2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方春晓、方和旭)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0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方春晓和方和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一)热景生物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事项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热景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事项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方春晓泄露内幕信息、方和旭内幕交易“热景生物” (一)涉案证券账户情况 (二)方春晓泄露内幕信息、方和旭内幕交易“热景生物”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方和旭没收违法所得872,010.52元,并处以872,010.52元罚款; 二、对方春晓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3
标题热景生物:关于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韩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韩伟于2017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16日担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监事。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韩伟的配偶于2021年3月12日至4月20日期间,陆续买入公司股票18,000股,买入金额合计90.61万元;后于4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卖出金额42.95万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韩伟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17号
批复原因根据韩伟先生的配偶提供的证券账户交易明细,其于2021年3月12日至4月20日期间,陆续买入公司股票18,000股,平均买入价格50.34元/股,成交总额906,052.47元;后于4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成交金额429,483.33元,上述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涉嫌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7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达晨系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4月9日,达晨系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持股比例降至4.99%。202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达晨系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且未满90日的情况下,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6.90万股,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热景生物: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1]00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8
标题热景生物:关于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达晨系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68.3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2020年10月10日,达晨系股东披露减持计划,拟在2020年11月2至2021年4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9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1.094%。截至2021年4月9日,达晨系股东共减持457.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后上述股东共持股310.9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达晨系股东于202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期间,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68,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本所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达晨系股东在完成减持计划后,在丧失大股东身份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未按照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减持完成后才就对外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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