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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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江维高科受到乐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乐水罚决字【2020】01号)
相关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文件批号乐水罚决字[2020]01号
批复原因江维高科在单位取水地点超取水许可取水
批复内容对江维高科处以2万元罚款。
处理人乐平市水利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21
标题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获悉,公司监事王林森先生之子王少波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王少波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监事王林森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王少波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12
标题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陈杰先生之母亲温根香女士存在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13
标题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景)应急罚[2021]02-1号、(景)应急罚[2021]02-2号、(景)应急罚[2021]02-3号、(景)应急罚[2021]02-4
批复原因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爆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经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公司化工车间双锥真空干燥器内部爆燃移位,造成1名操作工人受撞击死亡并引起火灾。事故间接原因为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人民币737,58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09
标题宏柏新材:宏柏新材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5日下午3:20分,公司的抗硫化返原剂生产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迅速疏散人群,组织扑救工作,并按相关程序通报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应急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救工作。当晚火灾已扑灭,事故现场已得到有效控制。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灾害。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已停产,公司预计此次停产时间不超过30天。目前公司正在全力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同时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安全自查自纠,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目前主营产品为含硫硅烷偶联剂和气相白炭黑,抗硫化返原剂是一种应用于橡胶的化学助剂,非公司主要产品,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该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17%。公司对罹难的员工表示沉痛哀悼,并及时对家属开展安抚和善后工作。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深刻反省和检讨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8
标题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收到中国澳门财政局《所得补充税(B组)通传令》(001/NT-P/DAIJ/19/J)、《所得补充税(B组)通传令》(002/NT-P/DAIJ/19/J)、《所得补充税(B组)通传令》(003/NT-P/DAIJ/19/J)
相关法规《所得补充税规章》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认定澳门宏柏未正确填报2014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所得补充税收益申报书的行为违反《所得补充税规章》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但鉴于澳门宏柏自动供认相关事项,中国澳门财政局同意将罚款金额分别减半,即澳门宏柏应缴纳的罚款金额为每年度各2,500.00澳门元。
处理人中国澳门财政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9
标题东莞宏珀贸易有限公司收到东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莞宏珀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持521720160676480378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含硫硅烷偶联剂2,000千克,毛重2,150千克,净重2,000千克。经海关部门核查,上述出口含硫硅烷偶联剂的实际重量为1,400千克,毛重实际为1,505千克,净重实际为1,400千克,与申报不符。经计算,本案可造成多退税款人民币76,624.96元。
批复内容对东莞宏珀减轻处罚,东莞宏珀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900元。
处理人东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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