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8-31 |
标题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外管罚[2011]第6号、开外管罚[2011]第7号、开外管罚[2011]第8号、开外管罚[2011]第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开外管罚[2011]第6号、开外管罚[2011]第7号、开外管罚[2011]第8号、开外管罚[2011]第9号 |
批复原因 | 郑佩凤、贺群艳、贺频艳、张佩莉未就其拥有的香港绿源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75号文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局责令其改正并分别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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