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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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4
标题关于对吴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1]45号
批复原因吴彧:   经查,你担任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监事期间,你父亲吴飞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累计买入睿能科技股票3,000股,卖出睿能科技股票3,0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18
标题睿能科技:睿能科技关于公司监事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吴彧女士的亲属吴飞先生,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不慎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于次一交易日的第一时间忙于“改正”,全部卖出公司股票,从而发生了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吴飞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吴飞先生已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50元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五)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关联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关联人;(六)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据此规定,吴飞先生为公司监事的亲属,属于公司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公司拟定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上述交易虽然处于定期报告窗口期内,鉴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尚未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吴飞先生未提前获悉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的财务数据等关键信息,因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吴飞先生对于本次在违规买卖公司股份深表自责,其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因误操作导致的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4、监事吴彧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5、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7
标题睿能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4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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