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09 |
标题 |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星光农机云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发生一笔采棉服务,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7%。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未完整识别并确认关联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7月8日进行补充审议并于2024年7月9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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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07 |
标题 | 星光农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191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星光农机云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发生一笔采棉服务,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7%。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未完整识别并确认关联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7月8日进行补充审议并于2024年7月9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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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04 |
标题 | 星光农机: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9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4年7月9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机或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称,2023年公司向江苏星光农机云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光云)采购单笔采棉服务,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07%。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郑斌在江苏星光云担任董事,江苏星光云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应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迟至2024年7月8日,公司才就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吴海娟、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黎明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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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9 |
标题 | 星光农机: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698号 |
批复原因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9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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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30 |
标题 |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11月16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错报,经更正,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归母净资产由442,457,703.14元调整为460,334,964.76元;公司2023年1-9月份归母净利润由-36,843,992.75元调整为-18,966,731.13元。此外,公司还对若干现金流量表科目进行了更正。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何德军、郑斌、王黎明、吴海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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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30 |
标题 | 星光农机: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58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3年11月16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错报,经更正,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归母净资产由442,457,703.14元调整为460,334,964.76元,错报金额为17,877,261.62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4.04%;公司2023年1-9月份归母净利润由-36,843,992.75元调整为-18,966,731.13元,错报金额为17,877,261.62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8.52%。此外,公司还对若干现金流量表科目进行了更正。 |
批复内容 | 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董事会秘书王黎明、财务总监吴海娟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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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30 |
标题 | 星光农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3]191号 |
批复原因 | 023年11月16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报错,经更正,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归母净资产由442,457,703.14元调整为460,334,964.76元;公司2023年1-9月份归母净利润由-36,843,992.75元调整为-18,966,731.13元。此外,公司还对若干现金流量表科目进行了更正。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何德军、郑斌、王黎明、吴海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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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5-07 |
标题 |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黎明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于2021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一、对发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发行人应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向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王黎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王黎明需于2021年5月1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接受谈话。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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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07 |
标题 |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于2021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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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18 |
标题 |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4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8月2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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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6 |
标题 |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寄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3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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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3 |
标题 | 星光农机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36号 |
批复原因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半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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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0 |
标题 |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86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6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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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9 |
标题 | 星光农机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44号 |
批复原因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就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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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
标题 | 星光农机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44号 |
批复原因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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