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18 |
标题 | 淳中科技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海五国税简罚[2017]1865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五国税简罚[2017]18657号 |
批复原因 | 申请人于2016年9月30日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1100153130,发票号码:47856811 |
批复内容 | 对申请人处以4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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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8-21 |
标题 | 淳中科技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峻峰先生于2019年8月20日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即该次买入股票1,700股最低价34.47元/股小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34.97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1,700股×34.97元/股-58,599.00元,即850.00元。上述所得收益850.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张峻峰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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