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5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雄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6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4年2月5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直接以及通过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1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3%。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29日,徐雄及东方时尚投资合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股份44,558,169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2.37%,占公司总股本的6.18%。公告显示,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徐雄及东方时尚投资新增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股份合计达到36,958,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迟至2024年2月5日才予以披露,逾期超半个月。 |
批复内容 | 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雄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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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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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9-16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9月15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雄先生家属的通知,徐雄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
批复内容 |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
处理人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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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9-07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189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8月28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400,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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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6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23年8月25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9,6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0%,均为IPO前取得。其中,东方时尚投资持有149,905,700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2023年8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9月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东方时尚投资将通过自筹资金于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股份,如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关注到,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将上述要求通过公司告知控股股东。次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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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9-06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189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8月28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400,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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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30 |
标题 |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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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5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时尚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51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651号)。 |
批复内容 | 对监管工作函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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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19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4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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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15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7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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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时新汽修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的处罚(京大亦庄镇罚字[2020]037号)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文件批号 | 京大亦庄镇罚字[2020]037号 |
批复原因 | 时新汽修经营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小羊坊东200米亦花园1栋东方时尚门市部存在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及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现象 |
批复内容 | 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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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公司收到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处罚(兴环保车简罚[2020]第63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兴环保车简罚[2020]第632号 |
批复原因 | 一辆小型轿车污染物排放超标 |
批复内容 | 处罚3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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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5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59号 |
批复原因 | 八辆车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
批复内容 | 罚款2,4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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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0 |
标题 | 东方时尚:东方时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468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6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对《工作函》关注事项逐一复核、分析,现对工作函中涉及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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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8 |
标题 | 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怡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1月20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公司章程授权,本次回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目的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1月20日当日,公司回购账户共计买入公司股票11,829,18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4%,成交总金额1.5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回购股份的,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829,184股,前5个交易日股票成交量之和约2,539万股,首次回购股份数量即超过前5个交易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约634万股),超额回购数量约548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92%。 |
批复内容 | 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怡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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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3 |
标题 | 东方时尚:东方时尚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1月20日,东方时尚投资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购买其他股票时误操作,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10,625,472股(截至2021年1月20日)的0.01%,成交单价14.846元/股,总成交金额1,276,944.74元。 |
批复内容 | 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东方时尚投资《关于增持东方时尚股票的回复暨致歉函》,告知东方时尚投资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其增持其他公司股票过程中,系误操作导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东方时尚投资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东方时尚投资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加强股票账户的管理,严格控制账户的操作流程,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方时尚投资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买入的股票,并将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合计483,664.00元(所得收益=误买入股份*(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最高价-买入价)=86,000*(20.47-14.846)=483,664.00元)上交公司所有。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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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
标题 |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8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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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7 |
标题 |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VRVR汽车驾驶模拟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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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6-23 |
标题 | 东方时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27日,投资公司分别以38.204元/股卖出公司(603377)股票20,000股,38.175元/股卖出公司(603377)股票50,000股,合计卖出70,000股,股票来源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2017年5月31日,投资公司买入公司(603377)股票30,000股,买入价格为36.81元/股。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投资公司在本次操作中获取收益53,820元,该笔收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
2、投资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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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3 |
标题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兴地税黄处【2016】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兴地税黄处[2016]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4至2015年期间计入管理费用的交际应酬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2014至2015年期间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的交际应酬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事项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为未代扣代缴税额(26.46万)的50%,即13.32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黄村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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