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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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29
标题德创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绍市环罚字[2022]43号(越)
批复原因2022年7月19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越信环保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越信环保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7月19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越信环保生产正常,但危废储存车间配套的2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处于停运状态,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未开启,现场有明显异味。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越信环保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6
标题印度子公司被印度储备银行外汇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CANo.NDL483/2019
批复原因公司注册后未在60日内缴纳注册资本
批复内容罚款100,000印度卢比
处理人印度储备银行外汇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3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蔡学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7月4日,蔡学军通过本人证券账户持有并短线交易“德创环保”股票。 “蔡学军”证券账户在2019年6月14日至7月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共计买入公司股票55次,累计买入11,500股,买入金额累计133,201元;卖出公司股票42次,累计卖出11,500股,卖出金额累计142,303元,即存在将持有的“德创环保”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蔡学军作为德创环保的高级管理人员,在2019年6月14日至7月4日期间,存在将持有的“德创环保”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该行为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蔡学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7-27
标题关于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蔡学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2014年修正)》、《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蔡学军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担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截至2019年6月13日,蔡学军未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6月14日至7月4日期间,蔡学军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5次,累计买入股份11,500股,累计买入金额133,201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2次,累计卖出股份11,500股,累计卖出金额142,303元。上述交易完成后,蔡学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另经核实,蔡学军已将上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9,102元上缴公司。 蔡学军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11,500股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蔡学军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卖出所持全部11,500股公司股票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蔡学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德创环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字2020055号
批复原因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蔡学军涉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蔡学军2020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20055号)。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德创环保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蔡学军先生的证券账户在2019年6月14日-7月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共计买入公司股票55次,累计买入11,500股,买入金额累计133,201元;卖出公司股票42次,累计卖出11,500股,卖出金额累计142,303元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调查相关情况,蔡学军先生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经研究,公司对蔡学军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公司董事会对蔡学军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在发生上述情况后,蔡学军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管好股票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内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蔡学军先生证券账户的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4、蔡学军先生承诺,对其此次违规交易所获全部收益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3
标题德创环保关于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8号
批复原因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2198号《关于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9
标题德创环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1
标题德创环保关于媒体报道事项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365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核查结果就贵部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365号)相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德创环保关于申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有媒体报道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别员工牵涉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德志先生受贿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公司股票于3月31日紧急停牌。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核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5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核实事实真相,待上述事项核实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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