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2-25 |
标题 | 新经典:新经典关于股东因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陈明俊先生因操作失误,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本公司股份500股。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获知上述行为后,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陈明俊先生误操作公司股份的行为做如下处理决定:陈明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以及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陈明俊先生自愿向上市公司交纳罚金,以示警戒。罚金金额定为本次交易成交金额的10倍,即244,300元。陈明俊先生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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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关于对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51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5日和5月12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典或公司)监事王恺于分别以58.00元/股、48.50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600股,合计成交金额92900元;2017年5月22日以45.30元/股的价格卖出1700股,成交金额77010元,交易未产生收益。王恺作为公司监事,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此外,其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监事王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等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恺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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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6-22 |
标题 | 新经典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公司自查发现,王恺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2日分别以58.00元/股、48.50元/股的价格买入新经典股票1100股、600股,并于2017年5月22日以45.30元/股的价格卖出1700股。本次股票出售后,王恺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公司经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获知王恺先生在上述三个交易日的股票交割记录。公司经与王恺先生核实,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王恺先生本人对相关规则理解有所偏差所致,故也未及时报告公司。按照王恺先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明细计算,本次卖出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近六个月内买入股票的最低交易价格,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15,890元,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王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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