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5-06-06 |
标题 | 关于对陈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5]12号 |
批复原因 | 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大丰实业股票 |
批复内容 | 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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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04-11 |
标题 | 大丰实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5]034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丰实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的《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343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会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予以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具体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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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5-02-21 |
标题 | 关于对丰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9年至2024年期间,因主动减持、被动稀释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3.89%减少至8.56%,累计减少持股比例5.33%,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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